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9日,福州市房管局发布“关于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第17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26户租赁住房申请人,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并通过了市级联席会议对审核程序的合规性审查,并对外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止。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财产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附件: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2019年第17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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