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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G051、2019G052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0.23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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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G051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2019G052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标签:   平潭  土地  拍卖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9:00至12:00,14:30至17: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1月12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9年11月12日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

  2.2019G051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2019G052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019年12月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账号:118360100100122849;(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35050161720709123456;(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账号:432575054141;(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1402090129601089289;(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账号:100045852340010002;(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账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五)2019G051号宗地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验收并及时无偿移交给区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配套幼儿园的主入口、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小区共用。

  (六)2019G052号宗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内运动场馆等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并由政府使用管理。

  (七)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八)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

  联 系 人:倪 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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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9:00至12:00,14:30至17:0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1月12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9年11月12日17:00前提交报名材料)。

  2.2019G051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2019G052号宗地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举行。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019年12月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账号:118360100100122849;(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35050161720709123456;(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账号:432575054141;(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1402090129601089289;(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账号:100045852340010002;(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账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五)2019G051号宗地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验收并及时无偿移交给区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配套幼儿园的主入口、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小区共用。

  (六)2019G052号宗地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内运动场馆等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并由政府使用管理。

  (七)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八)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

  联 系 人:倪 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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