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2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关于201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出让公告整理出上表。2019-13号、15号分别位于竹岐乡春风村和青口镇付竹村;2019-14号、16号地块位于上街镇侯官上市和蔗洲村旗山湖;2019-17号、18号均位于白沙海丝小镇。六幅地块均为住宅用地,总面积共286799.8平米(折合430.21亩)。
以下是六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一、【宗地2019-13】:竹岐乡春风村42.53亩住宅用地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2019-13号地块位于竹岐乡春风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8352.5平方米;容积率1.0<FAR≤2.2(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20 平方米,计容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 平方米);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80
2019-13号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7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893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2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1431.65元/㎡。
宗地2019-13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557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竹岐乡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5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二、【宗地2019-14】:上街镇侯官上市15.95亩地块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2019-14号地块位于上街镇侯官上市,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635.7平方米;容积率:1.0<FAR≤1.35(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940 平方米);建筑密度:≤38%;绿地率:≥23%。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18。
2019-14号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468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1.35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3259.46元/㎡。
宗地2019-14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要求沿地块西侧侯官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按回购价9258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时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三、【宗地2019-15】:青口镇付竹村101.06 亩商住用地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2019-15号地块位于青口镇付竹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1.06 亩(67370.6 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63363.7 平方米(合95.05 亩),公共绿地面积4006.9 平方米(合6.01亩,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容积率大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80。
2019-15号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16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72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5和实用面积63363.7平米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4545.18元/㎡。
宗地2019-15号:要求回购商业店面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后兑现给青口镇政府。具体要求如下:要求沿地块北侧镜上路和东侧规划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8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四、【宗地2019-16】:上街镇蔗洲村旗山湖104.61 亩商住用地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2019-16号地块位于上街镇蔗洲村旗山湖,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土地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4.61 亩(69737.5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容积率:2.0≤FAR≤2.7(其中计容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15%,计容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 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530 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100。
2019-16号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85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614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2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3260.9元/㎡。
宗地2019-16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约1590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上街镇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受让人确认提供。本宗地开发建设不少于20000平方米所有商业用房(含沿街商业店面和集中商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以解决上街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9258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五、【宗地2019-17】:白沙海丝小镇103.67 亩住宅用地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2019-17号地块位于白沙海丝小镇E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3.67 亩(69110.2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容积率:1.0<FAR≤1.8(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610 平方米,计容幼儿园面积不小于5000 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80。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57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19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2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1527.35元/㎡。
2019-17号、18号地块位置图(仅供参考)
六、【宗地2019-18】:白沙海丝小镇62.39 亩住宅用地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2019-18号地块位于白沙海丝小镇F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62.39 亩(41593.3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容积率:1.0<FAR≤1.8(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30 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80。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60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12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2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1602.82元/㎡。
宗地2019-18号: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81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白沙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3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西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
出让公告对上述地块做如下重要约定:
宗地2019-13、14、15、17、18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宗地2019-16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宗地2019-14号: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1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1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1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
宗地2019-13号、15号、16号、17号(E)、18号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个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
宗地2019-13号、14号、16号、18号(F)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因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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