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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0.2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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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标签:   闽侯  土地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13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

  2019-14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50;

  2019-15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10;

  2019-16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30;

  2019-17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50;

  2019-18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1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11月12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宗地2019-13、14、15、17、18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宗地2019-16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宗地2019-13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557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竹岐乡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5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4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要求沿地块西侧侯官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按回购价9258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时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宗地2019-15号:要求回购商业店面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后兑现给青口镇政府。具体要求如下:要求沿地块北侧镜上路和东侧规划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8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宗地2019-16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约1590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上街镇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受让人确认提供。本宗地开发建设不少于20000平方米所有商业用房(含沿街商业店面和集中商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以解决上街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9258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宗地2019-18号: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81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白沙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3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西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

  3.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

  宗地2019-14号: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1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1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1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宗地2019-13号、15号、16号、17号(E)、18号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个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宗地2019-13号、14号、16号、18号(F)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因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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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13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

  2019-14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50;

  2019-15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10;

  2019-16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30;

  2019-17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50;

  2019-18号: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1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11月12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1月1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宗地2019-13、14、15、17、18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宗地2019-16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宗地2019-13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557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竹岐乡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5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14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要求沿地块西侧侯官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按回购价9258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时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宗地2019-15号:要求回购商业店面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后兑现给青口镇政府。具体要求如下:要求沿地块北侧镜上路和东侧规划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8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宗地2019-16号: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约1590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上街镇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受让人确认提供。本宗地开发建设不少于20000平方米所有商业用房(含沿街商业店面和集中商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以解决上街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9258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宗地2019-18号: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81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白沙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3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西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

  3.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

  宗地2019-14号: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1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1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1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宗地2019-13号、15号、16号、17号(E)、18号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个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宗地2019-13号、14号、16号、18号(F)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因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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