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6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凤山小区二期征地告知书榕(仓)自然征告字[2019]71-4号横龙村、[2019]71-3号透浦村、[2019]71-2号玉兰村、[2019]71-1号中截村、高湖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地告知书[2019]70号(高湖村)”等五则征地公告。

海西房产网整理汇总得出上表,本次征地的五个村均位于仓山区,合计征收56.994公顷(折合854.91亩)。其中,一幅地块位于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征地.6.7464公顷(551.196亩),用于建设高湖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其余四幅均位于仓山区建新镇,共20.2476公顷(折合303.714亩),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
一、仓山区高湖村征地551.196亩用于建设高湖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

【[2019]70号(高湖村)】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高湖村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36.7464公顷(折合551.196亩),其中水浇地0.5298公顷,旱地0.0074公顷,河流水面0.0577公顷,沟渠0.1969公顷,村庄35.9546公顷。

征地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补偿。
二、仓山区建新镇征地303.714亩建设凤山小区二期

1、【[2019]71-1号中截村】,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0.2327公顷,其中:水田0.0031公顷,果园0.1641公顷,坑塘水面0.0160公顷,村庄0.0
2、【[2019]71-2号玉兰村】,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2.1787公顷,其中:水田0.4159公顷,水浇地1.1821公顷,果园0.0701公顷,农村道路0.0073公顷,坑塘水面0.0675公顷,沟渠0.039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2公顷,村庄0.3884公顷。

征地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3、【[2019]71-3号透浦村】,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17.4419公顷,其中:水田1.6716公顷,水浇地0.9409公顷,旱地0.0176公顷,果园1.5748公顷,其他园地0.4367公顷,公路用地0.5210公顷,农村道路0.5761公顷,坑塘水面0.5533公顷,沟渠0.0166公顷,设施农用地0.5906公顷,村庄10.5107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320公顷。
4、【[2019]71-4号横龙村】,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凤山小区二期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合计征收0.3943公顷,其中:水浇地0.0512公顷,坑塘水面0.0060公顷,设施农用地0.3328公顷,村庄0.0032公顷。
以上地块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农用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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