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5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12号: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11月5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798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上街镇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集中归边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具体位置在项目总平面设计时由受让人征求上街镇政府同意后确定。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受让人确认提供。受让人在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时每一种户型调整幅度不超过10套,回购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和户型配比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为准,并要征得上街镇政府书面确认同意。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该宗地作为上街镇新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上街镇政府要求回购160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和90个标准地下停车位,解决上街镇相关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1)要求宗地受让人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本出让宗地集中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以及90个相对集中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待回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上街镇政府回购(以不动产登记产权面积为准)。(2)要求上街镇回购的160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和90个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归边集中建设,要求受让人在上报本宗地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涉及回购房产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之前必须先征得上街镇政府同意。(3)回购价款确定。上街镇回购160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回购价按7259元/平方米包干计价,回购90个标准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按10万元/个包干计价,上述回购价款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商务办公用房和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时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上街镇政府负责缴纳。(4)要求回购房产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36个日历月)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上街镇政府。同时90个标准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必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规定标准要求。(5)回购款支付方式:由上街镇政府按下列要求分期支付。a待受让人完成回购项目地下室工程达到地面标高±0.000后,一个月内先予拨付20%回购款;b待上街镇回购的全部商务办公用房和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全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再支付30%回购款;c待回购全部商务办公用房项目全部封顶后一个月内再支付20%回购款;d待回购全部商务办公用房和地下停车泊位完成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再支付20%回购款;e待回购全部商务办公用房和地下停车泊位交付给上街镇政府并办妥不动产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再一次性付清剩余10%回购款。(6)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与上街镇政府签订产权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和90个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的《闽侯县宗地2019-12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
3.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满9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以开工之日起满27个月之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超过开工日27个月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1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因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方式: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22063699。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7日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