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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务局发布回收电动自行车集中处理方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10.1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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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28号)要求,为确保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运输、拆解、处置全过程监控,杜绝车辆回流市场,制定实施方案。
标签:   电动车  回收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2日,福州市商务局通过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回收电动自行车集中处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28号)要求,为确保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运输、拆解、处置全过程监控,杜绝车辆回流市场,制定实施方案。

  一、 工作任务

  对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各回收网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拆解,确保处置及时,循环利用。

  二、 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10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实施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处置流程

  (一)车辆清运

  1、移交过程应建立移交清单。移交清单来源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车架号)、回收凭证编号等。移交清单由移交双方(各回收点政府部门负责人、回收处置企业相关负责人)各执一份。

  2、拆解处置企业负责将五城区各回收网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定时运往拆解处理厂处理(所需车辆通行证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提供)。为确保各城区回收网点回收车辆清运及时,每个城区运输车辆不少于2部。如遇回收车辆临时激增,将增加收运趟次,保证日收日清。

  (二)车辆入场

  拆解处置企业将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运至拆解处理场,场内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编号(一车一号)。

  (三)车身毁形

  车身编号后的车辆运至拆解场断身毁形(从车架中部进行断身切割),拍照存档,做到一车一档。车辆断身资料交由各区商务局存档备查。堆场应配备专人管理,实行严格安全内控,拆解场内设置监控。如遇车辆数量激增、市内拆解能力饱和,将启动临时堆场堆放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断身后的车辆统一运往专业破碎工厂进行破碎拆解。

  (四)拆卸危废

  拆解处置企业建立危废电池拆解登记制度。拆卸后的废铅酸蓄电池存放至专用贮存仓库。贮存仓库建设标准及废电池拆解入库操作过程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并做好入、出库登记。

  (五)处置利用

  经拆解形成的废钢铁、废电线、废塑料橡胶、废铅酸蓄电池等可再生物资分类运往再生资源处置基地循环利用。拆解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和环保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企业处置,转移处置过程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

  四、收入款入库

  1、每月月底前,各区商务局将当月已确认签字的车辆移交清单汇总至本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专业机构对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净残值评估确定的处置价,核定当月处置款总金额。

  2、拆解处置企业指定财务专人,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领取一般缴款书,将当月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处置款项上缴至福州市财政局(市级国库福州市中心支库,收入科目1039999,其他收入)。

  五、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28号)要求,依法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回收电动自行车的拆解处置;负责选取专业评估机构,由专业机构对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净残值进行评估并确定处置价。

  2、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回收处置企业车辆通行证发放,保障回收电动车运输车辆在五城区范围内通行。

  3、市财政局负责回收后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理收入进项款入库。

  4、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拆解电动自行车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废铅酸蓄电池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

  5、.五城区商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拆解处置衔接、业务指导及监督工作,五城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车辆处置收入款的审核测算。

  6、负责拆解处置的国有企业需作出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按要求全数毁形拆解且不流入市场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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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2日,福州市商务局通过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回收电动自行车集中处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28号)要求,为确保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运输、拆解、处置全过程监控,杜绝车辆回流市场,制定实施方案。

  一、 工作任务

  对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各回收网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拆解,确保处置及时,循环利用。

  二、 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10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实施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处置流程

  (一)车辆清运

  1、移交过程应建立移交清单。移交清单来源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车架号)、回收凭证编号等。移交清单由移交双方(各回收点政府部门负责人、回收处置企业相关负责人)各执一份。

  2、拆解处置企业负责将五城区各回收网点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定时运往拆解处理厂处理(所需车辆通行证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提供)。为确保各城区回收网点回收车辆清运及时,每个城区运输车辆不少于2部。如遇回收车辆临时激增,将增加收运趟次,保证日收日清。

  (二)车辆入场

  拆解处置企业将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运至拆解处理场,场内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编号(一车一号)。

  (三)车身毁形

  车身编号后的车辆运至拆解场断身毁形(从车架中部进行断身切割),拍照存档,做到一车一档。车辆断身资料交由各区商务局存档备查。堆场应配备专人管理,实行严格安全内控,拆解场内设置监控。如遇车辆数量激增、市内拆解能力饱和,将启动临时堆场堆放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断身后的车辆统一运往专业破碎工厂进行破碎拆解。

  (四)拆卸危废

  拆解处置企业建立危废电池拆解登记制度。拆卸后的废铅酸蓄电池存放至专用贮存仓库。贮存仓库建设标准及废电池拆解入库操作过程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并做好入、出库登记。

  (五)处置利用

  经拆解形成的废钢铁、废电线、废塑料橡胶、废铅酸蓄电池等可再生物资分类运往再生资源处置基地循环利用。拆解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和环保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企业处置,转移处置过程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

  四、收入款入库

  1、每月月底前,各区商务局将当月已确认签字的车辆移交清单汇总至本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专业机构对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净残值评估确定的处置价,核定当月处置款总金额。

  2、拆解处置企业指定财务专人,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领取一般缴款书,将当月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处置款项上缴至福州市财政局(市级国库福州市中心支库,收入科目1039999,其他收入)。

  五、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28号)要求,依法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负责回收电动自行车的拆解处置;负责选取专业评估机构,由专业机构对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净残值进行评估并确定处置价。

  2、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回收处置企业车辆通行证发放,保障回收电动车运输车辆在五城区范围内通行。

  3、市财政局负责回收后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理收入进项款入库。

  4、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拆解电动自行车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废铅酸蓄电池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

  5、.五城区商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拆解处置衔接、业务指导及监督工作,五城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车辆处置收入款的审核测算。

  6、负责拆解处置的国有企业需作出回收后的电动自行车按要求全数毁形拆解且不流入市场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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