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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从1日起,企业在福州市购买二手房(含买卖、法院拍卖、抵债)办理转移登记的,免收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我市成为福建省首个出台该项惠企政策的设区市,在全国也属于先行先试。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收费政策,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间)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