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9月12日发布了《关于2019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19]6号)、《关于2019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19]7号),现对上述《公告》做如下调整:
一、宗地2019-48号出让条件调整情况
1.规划指标要求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1.88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0平方米,不超过18000平方米),其他指标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2.出让底价调整为221800万元,竞买保证金66540万元。
3.“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按照759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回购”变更为“配建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按照759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回购”。
4.增加 “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9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贸楼集中独立设置,回购价格按6736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8.2826万元/个确定”。
5.拍卖时间顺延至2019年10月9日上午,竞买申请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4:00。
二、宗地2019-59、62号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建设,项目床位费收费标准按照发生成本由市民政、发改(物价)部门牵头组织核定后执行。
三、宗地2019-49、50、52、57号建筑布局、色彩、景观环境等规划设计条件作了补充说明,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四、因出让条件变更,取消宗地2019-61号地块出让。
《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补充公告。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7580521、83327434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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