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中亭公寓)
中亭公寓项目位于晋安区东浦路西侧。我局曾于2009年审批通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因地块东北角有地铁3号线穿越导致原方案无法实施,需在满足地铁保护需要的前提下调整总平面布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拟调整方案涉及对外部电建路50号泉头小区203、206、303三个单元日照造成恶化,由晋安区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现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方案规划指标满足土地合同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要求,将该规划方案的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j.fuzhou.gov. cn),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5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87111951,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27508)。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东部办公区4号楼5层,邮编:350026。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件:1.原批总平面规划方案2.拟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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