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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最高收费标准:2170元/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9.1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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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涵盖(包括所辖县、市、区)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气工程。福州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170元/户,下浮不限。
标签:   住宅  供气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1日,福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榕发改价格〔2019〕13号)”。 为规范福州市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福州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本次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涵盖(包括所辖县、市、区)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气工程。

  “通知”指出,福州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170元/户,下浮不限。

  本通知核定的供气工程建设费是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计量表具等设备安装及材料费用。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供气工程建设费后,不得再收取与安装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但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有另行个性化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可按实际情况加收材料差价等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单独收取。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2019年9月1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原《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8〕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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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11日,福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榕发改价格〔2019〕13号)”。 为规范福州市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福州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本次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涵盖(包括所辖县、市、区)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气工程。

  “通知”指出,福州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170元/户,下浮不限。

  本通知核定的供气工程建设费是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计量表具等设备安装及材料费用。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供气工程建设费后,不得再收取与安装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但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有另行个性化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可按实际情况加收材料差价等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单独收取。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2019年9月1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原《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8〕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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