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9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9月29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9月2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本宗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青口镇政府要求回购商业店面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后兑现给青口镇政府。具体要求如下:要求沿地块北侧镜上路和东侧规划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再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回购价89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时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同时签订产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闽侯县宗地2019-11号号地块商业用房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提供),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或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指定单位。建设和回购商业用房具体要求以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与宗地受让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19-11号地块商业用房回购协议”约定为准,“闽侯县宗地2019-11号地块商业用房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受让人在上报本出让宗地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回购商业用房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之前必须先征得青口镇政府的同意。
3.本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最高限价1425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本宗地有转为“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拍卖竞价方式,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586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且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待限价回购住宅交付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预留的可售商品房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若最后剩余可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一个竞价阶梯(360平方米),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出让人有权终止本宗地拍卖。
4.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本宗地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5.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2)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6)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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