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宗地2019-60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19-56号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出让,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住宅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9月10日至9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9月1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
宗地2019-48、49、52、53、54、55、56、59、60 号地块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宗地2019- 50、51、57、58号地块分三期(比例各为50%、30%、2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2)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3)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汇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宗地2019-60号竞买申请人须承诺竞得土地后按创新型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具体按《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42号)和《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916号)执行。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宗地2019-53、54、55、59、60号: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宗地2019-48、49、50、51、52、56、57、58号: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可转为符合条件的其它地块(除宗地2019-53、54、55、59、60号外)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19-48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该地块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按照759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回购。
宗地2019-49、52号须各配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按该项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以福州市人民政府最终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如最终确定的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该项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则竞得人应按两者之间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宗地2019-5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4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5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4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0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54号可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出售。该项目须配建酒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30个由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酒店回购价格按照12479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价格按照19.92万元/个确定。
宗地2019-56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10075元/平方米回购。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的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宗地2019-5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58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该地块需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027元/平方米回购。
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的项目,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须配建公共租赁房的项目,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对接,明确公共租赁房建设要求。须配建限价商品房的项目,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接,明确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及对接销售要求。
(四)宗地2019-53号地块二总投资额应不低于2.3亿元,其中摩天轮投资额不低于1.8亿元。地块一冻结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的预售许可,待地块二(含摩天轮)实际投资额经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后,解除预售许可限制。
(五)宗地2019-55号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六)宗地2019-59号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该地块涉及高水高排,建设方案应征求福州市水利局意见。该地块用地预申请人应按规定参与竞买,可优先按不低于出让底价进行报价。
(七)宗地2019-60号准入产业类别为创新型产业用地M1。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晋安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该项目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项目用地年限为30年,其中前6年为建设、达产验收期,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办理登记,但不得转让、出租。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由晋安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令竞得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
(八)宗地2019-48、50、51、57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58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九)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宗地2019-48号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竞得人支付8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十一)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二)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2019-50、51、57、58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十三)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2019-53号地块应于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宗地2019-60号地块应于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十四)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五)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六)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
(十七)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八)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二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十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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