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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未居住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物业费?台江区房管局回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7.2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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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因此,交房后长期未入住也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标签:   问答  物业

诉求编号:FZ19072601160
 
诉求标题:物业费

 
诉求内容:长期未居住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物业费
 
台江区房管局: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因此,交房后长期未入住也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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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FZ19072601160
 
诉求标题:物业费

 
诉求内容:长期未居住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物业费
 
台江区房管局: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因此,交房后长期未入住也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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