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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FZ19072601160 诉求标题:物业费 诉求内容:长期未居住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物业费 台江区房管局: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因此,交房后长期未入住也需全额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