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四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马自然让[2019]04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马尾区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4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8月14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4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马宗地2019-01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付清)
2.马宗地2019-07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61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为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一)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166666636310010002000002
(二)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1402026129601075393
(三)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账号:13105301040004158
(四)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118010100100192339010002
(五)
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35050161650700000997
以上五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二)其他条件:
1.马宗地2019-01号:(1)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 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2)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参与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马尾镇政府,按规划用途使用。(3)该地块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马尾镇政府,按规划用途使用。(4)根据福州市马尾区马江房屋征收中心《关于350105-KA-L-08地块商住用地项目范围内安置情况及销售均价的说明函》,地块须建设37050平方米(45套45平方米、80套60平方米、90套75平方米、70套90平方米、45套105平方米、70套120平方米、30套135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06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5)地块按照容积率均衡布置原则建设的前提下,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6)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7)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扔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8)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2.马宗地2019-07号:(1)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2)幼托设1处(12班),用地面积不少于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应单独设置于350105-KA-K-23地块西南角(如规划函附图所示),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幼托设计方案须经马尾区教育局审定,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教育局。(3)该地块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按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有关要求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的50%。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马尾镇政府,按规划用途使用。(4)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马尾区政府民政部门参与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马尾镇政府,按规划用途使用。(5)350105-KA-K-23地块靠近铁南东路一侧需控出1596.19平方米的绿地,如规划函附图。(6)350105-KA-K-22地块面积:4742.25平方米(合7.11亩),广场地块内配备公共地下停车位120个,广场及地下停车位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建设费用不低于300元/平方米)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移交给马尾区园林部门。
(三)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1.马宗地2019-01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及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2.马宗地2019-07号: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由马尾镇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五)本次公开出让委托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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