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快讯:7月24日晚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官网发布“关于《2019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
补充公告指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10日发布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榕自然让〔2019〕5号》,经研究,决定调整7月31日拍卖的多幅地块出让指标。
具体调整如下:
一、宗地2019-40号
原公告:宗地2019-4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
调整为:宗地2019-4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不少于1895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二、宗地2019-41号
原公告:土地出让面积110200平方米(合165.3亩),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0%的安置型商品房。
调整为:宗地2019-41号涉及濂江林见泉墓道碑、林松卿神道碑等两处文物登记点予以原址保留,不纳入出让用地范围;宗地出让土地面积调整为11019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0%(不少于53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三、宗地2019-43号
原公告:宗地2019-4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该地块需配建商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调整为:宗地2019-43号商业(含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不少于163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四、宗地2019-46号
原公告:宗地2019-4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
调整为:宗地2019-4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不少于11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
此外,出让公告还就宗地2019-38号、41号、45号规划设计条件增加补充内容:
1、关于三江口出让让地块1补充说明的函 (1547)
2、关于地铁上盖补充说明的函1548
3、关于落地开发补充说明的函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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