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7月23日6版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上海厚岚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厚岚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特公告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并请向上海厚岚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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