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15日,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四则征地告知书,涉及晋安区新店镇涧田村、晋安区泉头农场、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四幅集体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四则征地告知书整理出上表,四幅地块总征收面积21.467公顷(折合322.005亩),用途为商业、居住及其配套。
以下是四幅地块详细信息:
一、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J2地块拟征收3.2682公顷集体土地
因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J2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涧田村3.2682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2.5028公顷、有林地0.075公顷、农村道路0.0942公顷、河流水面0.0067公顷、沟渠0.0452公顷、村庄0.5443公顷。用途为商业、居住及其配套。
二、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J2地块拟征收6.2509公顷集体土地
因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J2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晋安区泉头农场6.2509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1.3613公顷、其它园地0.2433公顷、有林地0.0364公顷、农村道路0.0149公顷、坑塘水面0.4039公顷、沟渠0.0482公顷、村庄4.1429公顷,用途为商业、居住及其配套。
三、新店片区棚屋区改造I1南地块拟征收6.8026公顷集体土地
因新店片区棚屋区改造I1南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涧田村6.8026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6.0980公顷、农村道路0.1266公顷、沟渠0.3524公顷、村庄0.2256公顷。用途为商业、居住及其配套。
四、森林公园东门东侧地块项目拟征收5.1453公顷集体土地
因森林公园东门东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5.1453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2.0919公顷、其他园地0.1315公顷、农村道路0.0292公顷、沟渠0.0365公顷、村庄2.8562公顷。用途为商业用地及配套。
四则征地公告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9.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福州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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