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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7.13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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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年2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巡察一组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巡察反馈问题共55个,已完成整改36个、正在整改推进19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福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2日,市委巡察一组对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2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巡察一组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巡察反馈问题共55个,已完成整改36个、正在整改推进19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心党组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中心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中心党组书记夏宁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反馈意见,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落实,带头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严格督办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2月20日,中心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会精神,原文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深入学习市委组织部吴深生部长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巡察一组《关于对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巡视巡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2月26日,召开党员干部大会,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中心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我中心坚决贯彻落实、促进国有房产管理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主动扛起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积极带领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和高度的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4月9日至14日,组织全体党员、骨干围绕“思想认识、整改落实、后续提升”3个方面,开展“持续强化推进巡察后半篇文章”大讨论,进一步纠正思想偏差、提升认识、振奋精神,明确整改思路和目标,为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2月20日下午,召开中心党组专题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成立5个巡察整改专项推进小组,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党组切实担当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夏宁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主动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均明确表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推进整改落实。紧接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对照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55个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梳理细化,研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中心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13个问题,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3月5日,召开中心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领会杨新坚副市长的批示精神,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压力传导,明确整改措施、步骤、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整改任务、标准要求和工作职责,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严格督促督办,确保整改实效。2月28日,召开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暨2019年度“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动员部署会,重点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提高整改落实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实行挂图作战,将7方面55个问题明细列表、喷绘成图,挂在醒目位置,时刻提醒推进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定期分析梳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3天开一次碰头会,梳理整改进展,提出意见建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天下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重点难点,明确下步措施。三是落实通报督办。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各小组的整改推进情况,做好收集整理,形成每周情况报告,落实每周定期通报,让整改措施不实、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责任处室、责任人见报曝光,严格巡察整改工作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未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产业家底清查工作,国有房产底数不清,账目混乱”问题。

  一是已建立“中心、处室、委托管业单位”三级国有房产台账,对2018年8月房产台账报表的43400套(间)、2397257.98平方米房产开展清查,至2018年12月,初步理清房产存量为44781套(间)、2454596.36平方米。二是对巡察一组指出的68处房产地址不清、找不到房产的情况组织管业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核实。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已制定《国有房产台账报表管理规定(试行)》(榕国房〔2018〕317号)、《国有房产授权委托管理规定》(榕国房〔2018〕316号)、《国有房产监管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3号),加大对委托管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四是已着手开展清产核资,夯实产业家底基础数据, 2月28日中心党组会研究通过清产核资方案,市财政已正式批复清产核资专项资金92.5万元,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4月17日,公开招标具备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标,5个专业团队参加竞标,资质审核时,4家提供材料不充分,导致流标。随后,按规范更改招标方式,4月28日开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分所中标,8月底完成清产核资。五是已开始建设国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后续将清产核资清晰的房产数据导入平台,实现规范管理。六是清理处级干部周转房,初步形成处置方案,8月底完成。

  2、关于“班子责任心不强之一:班子成员积极性未有效发挥,凝心聚力不足,战斗力不强”问题。

  一是已制定《中心党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措施》(榕国房组〔2019〕25号),从“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4个方面明确班子自身建设要求,中心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成员的思想学习、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每季度听取一次党组成员履职情况及分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形成中心党组强化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已组织学习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肃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格党内纪律、严肃党内规矩。三是4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把问题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巡察整改任务,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扯扯袖、红红脸、出出汗”,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大力传承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争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各项工作落实的执行力。

  3、关于“班子责任心不强之二:主任助理逐渐承担班子成员职责,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乏力,成效不明显,班子担当缺失”问题。

  一是4月18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取消主任助理岗位,梳理班子成员分工,积极发挥班子成员引领作用,主动抓好分管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班子责任担当,按“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建、业务、安全等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头雁效应”,针对巡察反馈的重点工作推动乏力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明确各项工作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严格推动落实。

  4、关于“班子责任心不强之三:2013至2016年度绩效考评列全市倒3、倒3、倒2、倒1”问题。

  一是根据中心实际,完善中心绩效考核,自2017年开始,健全完善效能考核机制,2017、2018年,制定并落实“攻坚2017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018年度任务、责任清单及11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未按时按质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16人次15255元。二是严格年度任务分工落实的长效机制,2月28日,召开2018年度工作总结暨2019年度“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动员部署会,明确2019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及重点任务的分工(榕国房〔2019〕87号)。

  5、关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偏差之一:执行公租房保障政策能力不足,落实公租房房源筹措工作不够主动,大批群众长时间等候配租”问题。

  一是已制定《保障性房产接收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8〕405号),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的接收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房源交付后及时达到居住条件,能及时配租,缩短群众配租入住等候时间,其中,西园丽景、迎霞新城共计4146套公租房已于2017年6月完成预配租,2018年2月接收后已全部安排入住。2019年按规定接收了世欧王庄(含配建、置换)、金风新苑、东山新苑(经济适用房转公租房)、正祥奥体城5个保障房项目1257套保障房,其中3月底接收金风新苑395套、4月初已配租,4月中旬接收东山新苑(经济适用房转公租房)669套、计划5月中旬全部进行配租。二是制定了《保障房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暂行规定》(榕国房〔2018〕406号),3月份起按规定建立在建保障房项目建设管理台账,对未达到接收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对已竣工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明确移交时间表。今年来,先后6次与市新区集团共同检查保障房项目建设现场质量;3月底,中心分管领导会同市房管局分管领导再次到浦口新城现场核实该项目在交通、教育、社区、商场等配套上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经市政府批复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5月底前协调解决完成。三是已主动与市房管局协调并行文《关于公租房在建项目进展情况的函》(榕国房函〔2019〕198号),汇总报备各项目进展情况及后期计划,帮助督促项目进度。

  6、关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偏差之二:对房源房型的数量搭配未主动提早介入,房源供需不匹配”问题。

  一是对现有2261套房源进行梳理整合,552套房源符合配租标准,2019年3月13日、4月8日分别组织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配租,共完成配租293户(一人型56户、二人型29户、三人型208户)。因剩余可配租房源259套大多为一人型房源(212套),且1327户轮候保障对象均为二人型、三人型家庭,需待下批房源接收到位后安排配租。二是针对群众反馈的需求意见,已与市房管局、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分析梳理公租房需求,研究讨论规划设计。2019年初即与市房管局、规划建设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沟通;下一步将及时收集群众日常信访,定期做好梳理反馈。三是积极推行和落实租赁货币补贴政策,已申请补贴预备金150万元,拟定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公布租赁补贴发放流程,向1918户轮候配租户发放申请通知,已受理8户,1户已通过审核。四是大力提升公租房小区管理与服务改造提升,已完成2018年改造提升计划涉及硬件62项,软件144项,并明确2019年改造提升具体计划。

  7、关于“管理方法落后之一:房产管理制度缺失,经营性房产租赁流程、租金定价仅按个案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相关政策未出台”问题。

  一是4月初已制定《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2号)、《经营性房产租赁流程、合同审核流程》(榕国房〔2019〕124号),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产租赁。二是2017年以来,经过专题会、主任办公会、中心党组会等,按程序分4批开展经营性非住宅房产评估,截止目前,已完成前3批136321.52平方米评估,签订过渡协议319份,租金由506317元/月增长至1139666.975元/月。第4批正在进行评估。下一步将按市财政(榕财建函〔2019〕50号)文要求进行处置。

  8、关于“管理方法落后之二:租金收缴管理体系落后,租金长时间滞留在房管员手中”问题。

  一是已制定《国有房产租金收缴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1号),明确租金收缴的流程、方法等,进一步完善租金收缴工作。二是已在经营公司推行非现金收缴租金方式,经营性房产已全部实行非现金方式收取租金,24539户公租房住户中有23525户实行银行代扣缴方式收缴租金,余下1014户主要是早期廉租房住户,大多是老弱病残、无银行卡,采取POS机刷取、银行柜台缴交等非现金收缴方式,有效杜绝租金滞留在房管员手中。三是积极督促指导四城区房管局推行非现金收缴租金方式,3月25日,召集各区局公房科长、财务科长,由经营公司介绍非现金收缴租金工作经验,四城区全面通知租户配合办理,8月底前,实施非现金收缴。四是4月8日开始在产业报表中增加《租金收缴异动表》(榕国房〔2019〕125号),实时掌控租金收缴情况。

  9、关于“管理方法落后之三:租金统计处于半手工状态,至今未建成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问题。

  2018年5月启动建设国有房产管业信息平台,12月市数字办批复同意,项目建设总投资621.3万元,建设工期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2019年3月21日,按相关程序杭州中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建设, 4月1日建设团队正式进场建设,目前,基础平台已搭建并部署至智网环境;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子系统基本完成开发;平台建设和市大数据委已进行过2次意向性沟通,正对接具体技术细节;已完成第一次原型系统功能和模块演示的对接。

  10、关于“经营管理乱象突出之一:房产租金明显低于市场行情”问题。

  一是制定《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操作流程(试行)》(榕国房〔2017〕40号),制定实施《国有经营性房产招租管理暂行规定》、《国有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前期处置工作方案》(榕国房〔2017〕233号),按规定和流程,已完成前3批13321.52平方米评估,签订过渡协议319份,租金由506317元/月增长至1139666.975元/月。第4批正在进行。二是2019年3月底,制定了《国有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2号),完成了经营性住宅初步梳理分类,同时持续开展房产巡查走访和前期处置工作,累计实地走访房产247处。第二、第三批发送公开招租前期处置通知127份,签订过渡性协议17份,对拒不配合前期处置的20处,已发律师函进行维权。三是经营性非住宅房产,8月底完成前期处置工作,经营性住宅房产,8月底进入前期处置工作。

  11、关于“经营管理乱象突出之二:租金清欠工作推进乏力,2013年以来租金积欠呈上涨趋势”问题。

  一是制定《国有房产租金收缴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1号)。二是已对积欠的5670.29万元进行梳理分析,鼓楼区房管局1400.44万元、台江区房管局751.75万元、仓山区房管局1267.04万元、晋安区房管局205.89万元、房地产直属管理所151.39万元、经营公司1893.79万元,督促各委托管业单位进一步明细分析,夯实数据。欠租情况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长期没有缴交过租金的有5种情况:(1)承租人因企业停产、破产等原因,将国有房产转租获得的租金用于支付职工医社保等费用,无力偿还积欠的租金。这部分积欠租金800余万元,5月底完成全面梳理后上报市政府。(2)房改挂欠的租金,通过政策宣传,采用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开展清欠工作,对房屋已征收,征收补偿款尚未拨付的,积极协调项目业主单位,从征收补偿款中扣缴积欠租金。对房屋已灭失且无征收手续的44户,按个案处理。(3)由于承租的房产为危房,承租人在思想上有情绪,在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危房修缮的同时,辅以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开展清欠工作。(4)承租人确为困难户,以政策宣传为主,以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为辅,分期分批对欠缴租金进行清欠。(5)涉诉的3处房产租金积欠, 1处(欠缴租金10.20万元)经法院裁决不予还款,在征求中心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办理租金的核销手续; 2处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另一类是缴交过部分租金的有7种情况:(1)已部分缴交租金的有29户,经过近段时间追缴,追回欠租8.99万元,尚欠租金136.68万元,需加大追缴力度,继续追缴剩余部分积欠租金。(2)2006年10月提租后不愿缴交的162户,欠缴租金129.23万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3)经近段时间沟通已承诺计划还清欠缴租金的有73户,欠缴租金138.66万元。(4)要求核对欠租明细后再予还款的有60户,欠缴租金11.67万元,已要求委托管业单位按租户需求列出明细,做好追缴。(5)已停退租挂欠的有66户,欠缴租金3.09万元,采取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6)找不到房产的2处,欠缴租金3.04万元,已要求委托管业单位查找历史档案资料,明晰家底,追回欠缴租金。(7)其他房产966户,欠缴租金1723.59万元,通过政策宣传、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等方式做好租金追缴工作。三是目前已追缴完成639.1万元(经营性房产租金143.82万元,公租房租金265.69万元,直管公房租金229.59万元)。

  12、关于“经营管理乱象突出之三:公房转租现象严重,长期失管”问题。

  一是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任务,中心于4月份制定《四城区直管公房等公房管控暂行规定(试行)》(榕国房〔2019〕150号)和《国有房产监管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3号),严格按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大公房监管力度。二是已组织四城区房管局清理转租等问题,经核实转租转借150户、计租面积5.65万平方米,已完成整改34户,1.27万平方米,计划于8月底前全部整改,拒不腾退的全部提起诉讼。

  13、关于“对经营公司经营状况掌握不全,监管不到位,公司经营利润不实”问题。

  一是已梳理2013-2018年度下拨经营公司各类款项明细表,梳理经营公司2013-2017年度利润统计表,进一步夯实企业各项收入和历年盈余状况,与审计数据相吻合。二是将经营公司原已列入“存货”核算的资产4513.24万元,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补提2013-2017年度房产折旧714.6万元(142.92万元/年×5年=714.6万元),夯实公司利润。三是核实并妥善解决公司长期欠中心垫支的购房款4781.09万元,自2015年起,按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1.5%)每年上交中心垫支的购房款资金占用费71.72万元。四是督导经营公司制定《押金退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公司财务监管;引进租金收缴管理软件,对租金收缴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公司租金收缴情况,加大经营公司对“三公经费”管控力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五是通过财务审计、检查,加大对经营公司的监管力度,2018年11月,中心派出3人审计小组对经营公司2017年度1-11月份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检查,2019年4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经营公司2013-2018年度下拨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14、关于“资金归集管理不力之一: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资金归集方法不多、力度不够,仅依靠国有房产征收补偿款且占比低”问题。

  一是已梳理“城市住宅建设资金”归集渠道,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01〕3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01〕199号文件,中心仅“直管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及非住宅产权转让款”和“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两项资金归集的职能。二是2010年房改结束后,无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收入。

  15、关于“资金归集管理不力之二:对征收补偿追偿追欠工作不够主动,大量补偿款未及时收回”问题。

  一是已制定《国有房产征收补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榕国房〔2019〕140号),按规定要求全面梳理未收回的补偿款39181.39万元(估算),通过发放追缴函、约谈项目业主等方式,目前已收回2662.35万元。二是重点对福建福商晨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0个开发商项目进行追缴,福建省翔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已全部结清、和胜公司项目大部分已结清,收回补偿款308.11万元,967.67万元未收回,2个已进入法律诉讼,4个(含1个未全部结清)已发放律师函,通过协商和法律诉讼等渠道进行追缴。三是积极做好财政投入项目的补偿款结算,认真梳理财政投入项目未收回的补偿款33164.37万元(不含未核清补偿款金额的92713.94平方米非住宅、20820.42平方米店面),收回补偿款2354.24万元,未结清的145个项目已全部向征收实施单位发放催缴函。四是处理警示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2004年以来,在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拆迁安置公房工作中,负责移交接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出现失职、工作断档,造成国有房产移交不及时,已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五是关于璟辉商厦的问题,(1)根据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的工作要求,我中心于2018年12月致函(榕国房函〔2018〕714号)市房屋征收工程处,要求该处向我中心缴交璟辉地块住宅部分补偿款并共同做好该地块追偿工作。2019年4月,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复函对璟辉项目涉及公房的结算、移交等情况进行说明,但目前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尚未偿还该地块住宅部分补偿款。(2)为做好该地块追偿工作,确保国有房产不流失,我中心将积极追踪并跟进配合市房屋征收工程处、璟辉公司留守人员做好璟辉商厦综合三层01号、15号、16号三间店面总建筑面积328. 16平方米的移交、接收手续。

  16、关于“资金归集管理不力之三: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

  一是已与市财政局沟通5096.33万元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资金的归属,依据有关规定,已全额上交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户,由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加大日常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已收集整理2019年度日常修缮计划,严格按《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款项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110号)和年度预算、计划做好修缮资金的分配、审核下拨和使用监管。

  17、关于“日常监管缺失。对委托四区一所管理的公房未进行有效监管,对长期低价出租、违规转租、空置占用和欠租等突出问题未采取整治措施”问题。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房产管理,已制定《国有房产监管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3号),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3月6日,召集各区房管局局长(副局长)、公房科长、财务科长,召开四城区国有房产管理整改工作部署会,要求梳理国有房产低价出租、违规转租、欠租和失管等问题的工作。3月25日,召开了巡察整改推进会,督促各区房管局通过电话、上门张贴通知、挂号信、EMS邮政快递、发放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分批对存在问题的房产进行整改。经核实转租转借150户、计租面积5.65万平方米,已完成整改34户,1.27万平方米;积欠租金的3209户、3636.12万元,已收回欠租1496户、229.59万元,长期失管1481户、计租面积5.33万平方米,已完成整改74户、计租面积1617.3平方米;被占用的84处、2413.11平方米,已完成整改54处、684.99平方米;地址不清的174户,已完成整改;空置35处、计租面积1810.81平方米,已完成整改2处、计租面积62.06平方米;地租502户,欠租16.10万元,已行文市财政局《关于商请取消各区直管公房家底中地租租金项目事宜的请示》(榕国房〔2019〕119号)申请核销;一户多租78户,已核实无问题49户,5月底前完成全部核对。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8、关于“理论学习不扎实之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拟定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测试题库,开展学习测试,督促学习落实,3月27日已组织51人次参加考试。二是已制定《中心党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榕国房〔2016〕218号),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考核和课题调研等,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交流3次。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抓好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四是印发《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小读本》,并通过“学习强国”“党员E家”等各种学习平台,强化党的十九大和新时代思想的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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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2日,市委巡察一组对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2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巡察一组向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巡察反馈问题共55个,已完成整改36个、正在整改推进19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心党组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中心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中心党组书记夏宁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反馈意见,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落实,带头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严格督办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2月20日,中心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会精神,原文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深入学习市委组织部吴深生部长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巡察一组《关于对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巡视巡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2月26日,召开党员干部大会,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中心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我中心坚决贯彻落实、促进国有房产管理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主动扛起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积极带领和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和高度的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4月9日至14日,组织全体党员、骨干围绕“思想认识、整改落实、后续提升”3个方面,开展“持续强化推进巡察后半篇文章”大讨论,进一步纠正思想偏差、提升认识、振奋精神,明确整改思路和目标,为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2月20日下午,召开中心党组专题会,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成立5个巡察整改专项推进小组,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党组切实担当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夏宁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主动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均明确表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推进整改落实。紧接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对照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55个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梳理细化,研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中心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13个问题,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3月5日,召开中心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领会杨新坚副市长的批示精神,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压力传导,明确整改措施、步骤、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整改任务、标准要求和工作职责,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严格督促督办,确保整改实效。2月28日,召开中心2018年度工作总结暨2019年度“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动员部署会,重点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提高整改落实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实行挂图作战,将7方面55个问题明细列表、喷绘成图,挂在醒目位置,时刻提醒推进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定期分析梳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3天开一次碰头会,梳理整改进展,提出意见建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天下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重点难点,明确下步措施。三是落实通报督办。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各小组的整改推进情况,做好收集整理,形成每周情况报告,落实每周定期通报,让整改措施不实、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责任处室、责任人见报曝光,严格巡察整改工作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未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产业家底清查工作,国有房产底数不清,账目混乱”问题。

  一是已建立“中心、处室、委托管业单位”三级国有房产台账,对2018年8月房产台账报表的43400套(间)、2397257.98平方米房产开展清查,至2018年12月,初步理清房产存量为44781套(间)、2454596.36平方米。二是对巡察一组指出的68处房产地址不清、找不到房产的情况组织管业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核实。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已制定《国有房产台账报表管理规定(试行)》(榕国房〔2018〕317号)、《国有房产授权委托管理规定》(榕国房〔2018〕316号)、《国有房产监管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3号),加大对委托管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四是已着手开展清产核资,夯实产业家底基础数据, 2月28日中心党组会研究通过清产核资方案,市财政已正式批复清产核资专项资金92.5万元,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4月17日,公开招标具备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标,5个专业团队参加竞标,资质审核时,4家提供材料不充分,导致流标。随后,按规范更改招标方式,4月28日开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分所中标,8月底完成清产核资。五是已开始建设国有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后续将清产核资清晰的房产数据导入平台,实现规范管理。六是清理处级干部周转房,初步形成处置方案,8月底完成。

  2、关于“班子责任心不强之一:班子成员积极性未有效发挥,凝心聚力不足,战斗力不强”问题。

  一是已制定《中心党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措施》(榕国房组〔2019〕25号),从“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4个方面明确班子自身建设要求,中心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成员的思想学习、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每季度听取一次党组成员履职情况及分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形成中心党组强化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已组织学习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肃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格党内纪律、严肃党内规矩。三是4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把问题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巡察整改任务,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扯扯袖、红红脸、出出汗”,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大力传承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争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各项工作落实的执行力。

  3、关于“班子责任心不强之二:主任助理逐渐承担班子成员职责,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乏力,成效不明显,班子担当缺失”问题。

  一是4月18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取消主任助理岗位,梳理班子成员分工,积极发挥班子成员引领作用,主动抓好分管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班子责任担当,按“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建、业务、安全等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头雁效应”,针对巡察反馈的重点工作推动乏力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明确各项工作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严格推动落实。

  4、关于“班子责任心不强之三:2013至2016年度绩效考评列全市倒3、倒3、倒2、倒1”问题。

  一是根据中心实际,完善中心绩效考核,自2017年开始,健全完善效能考核机制,2017、2018年,制定并落实“攻坚2017任务清单、责任清单”、“2018年度任务、责任清单及11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未按时按质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16人次15255元。二是严格年度任务分工落实的长效机制,2月28日,召开2018年度工作总结暨2019年度“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动员部署会,明确2019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及重点任务的分工(榕国房〔2019〕87号)。

  5、关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偏差之一:执行公租房保障政策能力不足,落实公租房房源筹措工作不够主动,大批群众长时间等候配租”问题。

  一是已制定《保障性房产接收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8〕405号),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的接收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房源交付后及时达到居住条件,能及时配租,缩短群众配租入住等候时间,其中,西园丽景、迎霞新城共计4146套公租房已于2017年6月完成预配租,2018年2月接收后已全部安排入住。2019年按规定接收了世欧王庄(含配建、置换)、金风新苑、东山新苑(经济适用房转公租房)、正祥奥体城5个保障房项目1257套保障房,其中3月底接收金风新苑395套、4月初已配租,4月中旬接收东山新苑(经济适用房转公租房)669套、计划5月中旬全部进行配租。二是制定了《保障房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暂行规定》(榕国房〔2018〕406号),3月份起按规定建立在建保障房项目建设管理台账,对未达到接收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对已竣工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明确移交时间表。今年来,先后6次与市新区集团共同检查保障房项目建设现场质量;3月底,中心分管领导会同市房管局分管领导再次到浦口新城现场核实该项目在交通、教育、社区、商场等配套上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经市政府批复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5月底前协调解决完成。三是已主动与市房管局协调并行文《关于公租房在建项目进展情况的函》(榕国房函〔2019〕198号),汇总报备各项目进展情况及后期计划,帮助督促项目进度。

  6、关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偏差之二:对房源房型的数量搭配未主动提早介入,房源供需不匹配”问题。

  一是对现有2261套房源进行梳理整合,552套房源符合配租标准,2019年3月13日、4月8日分别组织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配租,共完成配租293户(一人型56户、二人型29户、三人型208户)。因剩余可配租房源259套大多为一人型房源(212套),且1327户轮候保障对象均为二人型、三人型家庭,需待下批房源接收到位后安排配租。二是针对群众反馈的需求意见,已与市房管局、规划建设部门沟通,分析梳理公租房需求,研究讨论规划设计。2019年初即与市房管局、规划建设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沟通;下一步将及时收集群众日常信访,定期做好梳理反馈。三是积极推行和落实租赁货币补贴政策,已申请补贴预备金150万元,拟定租赁补贴发放方案,公布租赁补贴发放流程,向1918户轮候配租户发放申请通知,已受理8户,1户已通过审核。四是大力提升公租房小区管理与服务改造提升,已完成2018年改造提升计划涉及硬件62项,软件144项,并明确2019年改造提升具体计划。

  7、关于“管理方法落后之一:房产管理制度缺失,经营性房产租赁流程、租金定价仅按个案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相关政策未出台”问题。

  一是4月初已制定《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2号)、《经营性房产租赁流程、合同审核流程》(榕国房〔2019〕124号),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产租赁。二是2017年以来,经过专题会、主任办公会、中心党组会等,按程序分4批开展经营性非住宅房产评估,截止目前,已完成前3批136321.52平方米评估,签订过渡协议319份,租金由506317元/月增长至1139666.975元/月。第4批正在进行评估。下一步将按市财政(榕财建函〔2019〕50号)文要求进行处置。

  8、关于“管理方法落后之二:租金收缴管理体系落后,租金长时间滞留在房管员手中”问题。

  一是已制定《国有房产租金收缴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1号),明确租金收缴的流程、方法等,进一步完善租金收缴工作。二是已在经营公司推行非现金收缴租金方式,经营性房产已全部实行非现金方式收取租金,24539户公租房住户中有23525户实行银行代扣缴方式收缴租金,余下1014户主要是早期廉租房住户,大多是老弱病残、无银行卡,采取POS机刷取、银行柜台缴交等非现金收缴方式,有效杜绝租金滞留在房管员手中。三是积极督促指导四城区房管局推行非现金收缴租金方式,3月25日,召集各区局公房科长、财务科长,由经营公司介绍非现金收缴租金工作经验,四城区全面通知租户配合办理,8月底前,实施非现金收缴。四是4月8日开始在产业报表中增加《租金收缴异动表》(榕国房〔2019〕125号),实时掌控租金收缴情况。

  9、关于“管理方法落后之三:租金统计处于半手工状态,至今未建成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问题。

  2018年5月启动建设国有房产管业信息平台,12月市数字办批复同意,项目建设总投资621.3万元,建设工期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2019年3月21日,按相关程序杭州中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建设, 4月1日建设团队正式进场建设,目前,基础平台已搭建并部署至智网环境;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子系统基本完成开发;平台建设和市大数据委已进行过2次意向性沟通,正对接具体技术细节;已完成第一次原型系统功能和模块演示的对接。

  10、关于“经营管理乱象突出之一:房产租金明显低于市场行情”问题。

  一是制定《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操作流程(试行)》(榕国房〔2017〕40号),制定实施《国有经营性房产招租管理暂行规定》、《国有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前期处置工作方案》(榕国房〔2017〕233号),按规定和流程,已完成前3批13321.52平方米评估,签订过渡协议319份,租金由506317元/月增长至1139666.975元/月。第4批正在进行。二是2019年3月底,制定了《国有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2号),完成了经营性住宅初步梳理分类,同时持续开展房产巡查走访和前期处置工作,累计实地走访房产247处。第二、第三批发送公开招租前期处置通知127份,签订过渡性协议17份,对拒不配合前期处置的20处,已发律师函进行维权。三是经营性非住宅房产,8月底完成前期处置工作,经营性住宅房产,8月底进入前期处置工作。

  11、关于“经营管理乱象突出之二:租金清欠工作推进乏力,2013年以来租金积欠呈上涨趋势”问题。

  一是制定《国有房产租金收缴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1号)。二是已对积欠的5670.29万元进行梳理分析,鼓楼区房管局1400.44万元、台江区房管局751.75万元、仓山区房管局1267.04万元、晋安区房管局205.89万元、房地产直属管理所151.39万元、经营公司1893.79万元,督促各委托管业单位进一步明细分析,夯实数据。欠租情况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长期没有缴交过租金的有5种情况:(1)承租人因企业停产、破产等原因,将国有房产转租获得的租金用于支付职工医社保等费用,无力偿还积欠的租金。这部分积欠租金800余万元,5月底完成全面梳理后上报市政府。(2)房改挂欠的租金,通过政策宣传,采用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开展清欠工作,对房屋已征收,征收补偿款尚未拨付的,积极协调项目业主单位,从征收补偿款中扣缴积欠租金。对房屋已灭失且无征收手续的44户,按个案处理。(3)由于承租的房产为危房,承租人在思想上有情绪,在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危房修缮的同时,辅以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开展清欠工作。(4)承租人确为困难户,以政策宣传为主,以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为辅,分期分批对欠缴租金进行清欠。(5)涉诉的3处房产租金积欠, 1处(欠缴租金10.20万元)经法院裁决不予还款,在征求中心法律顾问的意见后,办理租金的核销手续; 2处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另一类是缴交过部分租金的有7种情况:(1)已部分缴交租金的有29户,经过近段时间追缴,追回欠租8.99万元,尚欠租金136.68万元,需加大追缴力度,继续追缴剩余部分积欠租金。(2)2006年10月提租后不愿缴交的162户,欠缴租金129.23万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3)经近段时间沟通已承诺计划还清欠缴租金的有73户,欠缴租金138.66万元。(4)要求核对欠租明细后再予还款的有60户,欠缴租金11.67万元,已要求委托管业单位按租户需求列出明细,做好追缴。(5)已停退租挂欠的有66户,欠缴租金3.09万元,采取发放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6)找不到房产的2处,欠缴租金3.04万元,已要求委托管业单位查找历史档案资料,明晰家底,追回欠缴租金。(7)其他房产966户,欠缴租金1723.59万元,通过政策宣传、催缴通知单、发律师函等方式做好租金追缴工作。三是目前已追缴完成639.1万元(经营性房产租金143.82万元,公租房租金265.69万元,直管公房租金229.59万元)。

  12、关于“经营管理乱象突出之三:公房转租现象严重,长期失管”问题。

  一是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任务,中心于4月份制定《四城区直管公房等公房管控暂行规定(试行)》(榕国房〔2019〕150号)和《国有房产监管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3号),严格按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大公房监管力度。二是已组织四城区房管局清理转租等问题,经核实转租转借150户、计租面积5.65万平方米,已完成整改34户,1.27万平方米,计划于8月底前全部整改,拒不腾退的全部提起诉讼。

  13、关于“对经营公司经营状况掌握不全,监管不到位,公司经营利润不实”问题。

  一是已梳理2013-2018年度下拨经营公司各类款项明细表,梳理经营公司2013-2017年度利润统计表,进一步夯实企业各项收入和历年盈余状况,与审计数据相吻合。二是将经营公司原已列入“存货”核算的资产4513.24万元,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补提2013-2017年度房产折旧714.6万元(142.92万元/年×5年=714.6万元),夯实公司利润。三是核实并妥善解决公司长期欠中心垫支的购房款4781.09万元,自2015年起,按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1.5%)每年上交中心垫支的购房款资金占用费71.72万元。四是督导经营公司制定《押金退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公司财务监管;引进租金收缴管理软件,对租金收缴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公司租金收缴情况,加大经营公司对“三公经费”管控力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五是通过财务审计、检查,加大对经营公司的监管力度,2018年11月,中心派出3人审计小组对经营公司2017年度1-11月份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检查,2019年4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经营公司2013-2018年度下拨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14、关于“资金归集管理不力之一: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资金归集方法不多、力度不够,仅依靠国有房产征收补偿款且占比低”问题。

  一是已梳理“城市住宅建设资金”归集渠道,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01〕3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01〕199号文件,中心仅“直管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及非住宅产权转让款”和“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两项资金归集的职能。二是2010年房改结束后,无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收入。

  15、关于“资金归集管理不力之二:对征收补偿追偿追欠工作不够主动,大量补偿款未及时收回”问题。

  一是已制定《国有房产征收补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榕国房〔2019〕140号),按规定要求全面梳理未收回的补偿款39181.39万元(估算),通过发放追缴函、约谈项目业主等方式,目前已收回2662.35万元。二是重点对福建福商晨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0个开发商项目进行追缴,福建省翔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已全部结清、和胜公司项目大部分已结清,收回补偿款308.11万元,967.67万元未收回,2个已进入法律诉讼,4个(含1个未全部结清)已发放律师函,通过协商和法律诉讼等渠道进行追缴。三是积极做好财政投入项目的补偿款结算,认真梳理财政投入项目未收回的补偿款33164.37万元(不含未核清补偿款金额的92713.94平方米非住宅、20820.42平方米店面),收回补偿款2354.24万元,未结清的145个项目已全部向征收实施单位发放催缴函。四是处理警示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2004年以来,在永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拆迁安置公房工作中,负责移交接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出现失职、工作断档,造成国有房产移交不及时,已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五是关于璟辉商厦的问题,(1)根据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的工作要求,我中心于2018年12月致函(榕国房函〔2018〕714号)市房屋征收工程处,要求该处向我中心缴交璟辉地块住宅部分补偿款并共同做好该地块追偿工作。2019年4月,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复函对璟辉项目涉及公房的结算、移交等情况进行说明,但目前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尚未偿还该地块住宅部分补偿款。(2)为做好该地块追偿工作,确保国有房产不流失,我中心将积极追踪并跟进配合市房屋征收工程处、璟辉公司留守人员做好璟辉商厦综合三层01号、15号、16号三间店面总建筑面积328. 16平方米的移交、接收手续。

  16、关于“资金归集管理不力之三: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问题。

  一是已与市财政局沟通5096.33万元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资金的归属,依据有关规定,已全额上交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户,由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加大日常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已收集整理2019年度日常修缮计划,严格按《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款项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110号)和年度预算、计划做好修缮资金的分配、审核下拨和使用监管。

  17、关于“日常监管缺失。对委托四区一所管理的公房未进行有效监管,对长期低价出租、违规转租、空置占用和欠租等突出问题未采取整治措施”问题。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房产管理,已制定《国有房产监管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3号),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3月6日,召集各区房管局局长(副局长)、公房科长、财务科长,召开四城区国有房产管理整改工作部署会,要求梳理国有房产低价出租、违规转租、欠租和失管等问题的工作。3月25日,召开了巡察整改推进会,督促各区房管局通过电话、上门张贴通知、挂号信、EMS邮政快递、发放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分批对存在问题的房产进行整改。经核实转租转借150户、计租面积5.65万平方米,已完成整改34户,1.27万平方米;积欠租金的3209户、3636.12万元,已收回欠租1496户、229.59万元,长期失管1481户、计租面积5.33万平方米,已完成整改74户、计租面积1617.3平方米;被占用的84处、2413.11平方米,已完成整改54处、684.99平方米;地址不清的174户,已完成整改;空置35处、计租面积1810.81平方米,已完成整改2处、计租面积62.06平方米;地租502户,欠租16.10万元,已行文市财政局《关于商请取消各区直管公房家底中地租租金项目事宜的请示》(榕国房〔2019〕119号)申请核销;一户多租78户,已核实无问题49户,5月底前完成全部核对。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8、关于“理论学习不扎实之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问题。

  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拟定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测试题库,开展学习测试,督促学习落实,3月27日已组织51人次参加考试。二是已制定《中心党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榕国房〔2016〕218号),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考核和课题调研等,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交流3次。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抓好各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四是印发《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小读本》,并通过“学习强国”“党员E家”等各种学习平台,强化党的十九大和新时代思想的理论学习。

  19、关于“理论学习不扎实之二:中心组学习不实”问题。

  一是已制定《中心党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榕国房〔2016〕218号)和《2019年中心组学习计划》(榕国房组〔2019〕22号),充实和丰富学习内容,除专业知识外,增加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法规、科技、国防、国际等知识,今年来,已组织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二是改进学习方式,除组织集中理论学习外,采取观看录像、专题讲座、现地教学、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大力倡导和鼓励个人自学。三是严格落实学习要求,中心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月8日,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涉及法律风险分析》讲座,4月9日至14日,开展“持续强化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大讨论”。四是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每年确定1个以上课题,深入基层,做好实地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撰写研讨文章。

  20、关于“理论学习不扎实之三:“两学一做”学习不到位”问题。

  一是中心机关党委制定《关于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理论学习、“两学一做”、“学俊波,我践行”等“回炉”学习。二是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定期开展好专题教育学习辅导,开展党员互动交流研讨24次。三是积极开展好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今年来,开展了“红色服务情暖榕城”、交通劝导志愿者、地铁服务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5次30余人次。四是已制定中心机关党委关于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五是结合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培训和党务干部开展各类培训。

  21、关于“干部培训制度落实不严”问题。

  一是已统计2018年之前中心的干部在线学习情况并通报,《关于2016年以来干部在线学习情况的通报》(榕国房函〔2019〕180号)。二是已下发2019年干部在线学习通知,明确在线学习和“学习强国”的任务和要求,组织近200人次参加《学习文选》、《国家安全法》等在线考试。三是已归类、统计中心2019年各类干部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安排1人参加市委党校64期科(局)长进修班学习、3批5人次参加“左海大讲堂”学习、3人参加市委举办的“417”培训班学习、22人次参加财务培训、组织中心和公司全体人员开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培训。关于新提拔科级干部的培训工作,3月份已沟通市委组织部、行文市人社局。

  2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之一:工作责任落实不够”问题。

  一是已于2018年10月调整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发文《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榕国房〔2019〕358号),强化对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3月份中心党组已听取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在3月份召开的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上再次进行总结部署。三是已制定2019年中心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发文《关于下发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的通知》(榕国房组〔2019〕21号)和《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榕国房组〔2019〕26号)。

  2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之二:阵地建设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已制定《2019年度中心宣传工作要点》。二是利用各党支部、党员活动室、文化走廊以及宣传栏、党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运用座谈会、宣讲团、电子屏等形式,常态化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已开展公租房小区宣传阵地建设,完成10个小区25面宣传栏的设置,按季度更新公租房政策、党的建设等内容。

  2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之三:舆论引导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已加强对“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抢占新的意识形态领域阵地。二是已更新官方网站和微博动态内容,充分利用网站和微博平台反应中心工作职能。三是已制定《网站微博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154号)。四是3月6日中心党组会已研究确定中心新闻发言人。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25、关于“党建工作抓的不紧不实之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中心党组已听取2018年党建工作总结,研究部署2019年党建工作,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二是按规定已配备中心机关专职副书记,2016年9月22日机关支部换届,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机关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榕直工委组〔2016〕65号)、《关于中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机关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榕直工委组〔2017〕114号)文件, 2017年12月21日机关支部升格机关党委,石依富同志任中心机关专职副书记,专门具体负责机关党建工作。三是机关党委已完成2018年度各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形成考核通报。四是已建立健全党员个人信息台账,充实完善“三簿一册”。五是已制定2019年党员发展意见,加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已确定2019年度入党积极分子1名。六是中心党组坚持每季度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安排部署。

  26、关于“党建工作抓的不紧不实之二:党内组织生活不严”问题。

  一是在市委督导组的指导下,中心党组已按要求完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4月1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会前准备、征求意见、跟踪问效等,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辣味”,有针对性地提高会议质量。二是今年来各支部已分别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4位班子成员于3月下旬、4月中旬已分别参加了基层组织生活会。三是督促班子成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基层党组织生活会。

  27、关于“党建工作抓的不紧不实之三:“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已制定2019年“主题党日总体计划”,各支部每月制定“具体计划”形成常态。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心机关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榕国房机关党委〔2019〕1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等流程,明确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给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今年来,支部书记已上了4次党课。督导各支部制定2019年度“主题党日计划”,重新启用新的“三会一课”记录本和党员学习笔记本。3月份,中心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中心党组专题听取了检查情况汇报,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和普通党干部员的培训教育,积极抓好非党职工、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已开展培训15场次232人次。四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提示提醒谈话,切实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思想状况。

  28、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之一:组织设置不合理,换届不及时”问题。

  一是已于2017年11月,由中心机关党支部升格为中心机关党委,并于2017年12月29日设立机关第一、第二、经营公司、安居租赁公司等4个党支部。二是各支部于2020年12月换届到期,届时严格按组织程序进行换届。

  29、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之二: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已制定2019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确定2019年度入党积极分子1名,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是结合人事档案的整理,已完成所有党员入党材料的整理完善,对4名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补缺补漏。

  30、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之三:党费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在巡察期间,已对31名党员、1名预备党员漏缴、少缴党费等问题进行整改,共补缴党费7142.3元。二是已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国房党委〔2018〕11号),按要求落实党费管理。三是落实每年第一季度测算当年党费收缴标准,并对中心党务工作人员就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培训,2019年度党费缴纳标准已明确,建立党费工作台账,每月10日前完成党费缴纳和收取。四是已建立党费专用账户,规范党费管理,制定《机关党组织党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机关党委〔2019〕8号),严格按规定落实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要求。

  31、关于“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之一:“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上不到位”问题。

  一是中心党组已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末位表态”制度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二是已重新修订《中心党组议事规则》(榕国房组〔2019〕23号),明确“末位表态”制度要求,今年来,共召开15次中心党组(扩大)会,在涉及“三重一大”的35个议题的讨论和研究议定时,党组书记均做到末位表态。

  32、关于“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之二:未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题。

  一是3月份中心党组已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组织分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熟悉掌握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已制定中心《人事管理办法》(榕国房〔2019〕144号),规范中心人事管理各项工作。二是注重日常一线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2019年3月开始,在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相关流程和规定,开展项目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副处长2个岗位的选拔和任用工作。

  33、关于“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之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一是已开展对中心岗位设置、职务任免情况进行自查,4月18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取消主任助理岗位。二是3月份开始,委托福州锦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中心和下属公司共119份人事档案整理;中心人事部门已完成中心36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下属公司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正在进行。三是4月份开展中心领导干部兼职兼任情况自查填报,已发函相关社会团体申请退出会员单位和个人兼职。今后,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规范在职人员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行为。

  34、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规范之一:日常一线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4月份已制定中心《2019年日常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方案》(榕国房〔2019〕111号)和公司《2019年日常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全员纳入考核范畴,按方案开展2019年度日常一线干部考察。二是已开展中心和公司2018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手册归集,规范 “需完成事项、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点评”等内容填写。三是在年度考评、绩效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时注重日常一线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2019年3月,按日常一线干部考核结果,开展项目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副处长2个岗位的选拔和任用。

  35、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规范之二:评优工作不严谨”问题。

  一是2018年度日常一线干部考核优秀比例已按要求控制在15%以内,明确未完成规定学习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已统计2016、2017、2018年的干部在线学习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对比核实评优人员,7名在线学习未达标,取消优秀资格。三是组织学习不达标但已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退还优秀等次的绩效奖励8678元。

  36、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规范之三: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已制定《中心人事管理办法》(榕国房〔2019〕144号)、《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榕国房〔2019〕145号)和《经营公司人事管理办法》、《经营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已开展中心、经营公司人事档案整理和“三龄两历”专项初审。二是3名事业编制人员在下属公司任职问题已整改,已规范中心和公司人员薪酬管理,严格按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准额度发放人员工资薪金,按市人社局要求完成中心一季度津补贴发放自查填报。三是积极协调处理3名干部挂靠我中心的问题。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37、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已组织退还2013至2018年度报销不规范的差旅费15299元。二是已退还2016至2017年度超标准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补贴917901元。三是已对公车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人员进行问责。四是已修订完善中心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制定《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款项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110号),严格经费审核报销。

  38、关于“作风建设转变不彻底,存在“躲、拖、腐”问题之一:解决房产长期被占用问题上有畏难情绪”问题。

  一是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人员思想教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振精气神,3月8日,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涉及法律风险分析》讲座,4月9日至14日,开展“持续强化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大讨论”,进一步纠正思想偏差、提升认识、振奋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将房产长期被占用问题纳入管理乱象突出问题中一并整改,已核实被占用的84处、2413.11平方米,已完成整改54处、684.99平方米,剩余30处、1728.12平方米。

  39、关于“作风建设转变不彻底,存在“躲、拖、腐”问题之二:清退公租房工作拖拉,思想僵化”问题。

  一是已建立公租房清退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印发保障房清退工作流程的通知》(榕国房〔2019〕153号),明确清退流程、各环节工作时限、责任主体、清退方式、方法等。二是已全面梳理应清退保障家庭清单,建立公租房清退工作台账,应清退145户,在做好信访接待和政策解释的基础上,7户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清退,21户已起诉,117户的相关材料已提交中心聘用法务团队、正在办理起诉前期准备。

  40、关于“作风建设转变不彻底,存在“躲、拖、腐”问题之三:将征迁补偿款的追缴与购公房群众办理安置房产权挂钩捆绑,人为设置障碍”问题。

  一是已制定《购公房产权审核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148号),将所有地块的公房户办理产权手续理顺,将住宅与非住宅剥离,由业主单位偿还公房户所需缴纳的住宅补偿款后,我中心立即办理购公房审批手续,公房户即可申办安置房产权。二是积极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完成前期查档工作,加强与各查档单位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查档时限,为群众办理安置房产权提供便捷服务。

  41、关于“解决群众诉求效率不高”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收集整理信访各项规章制度,已制定《中心信访工作制度》(榕国房〔2019〕103号)、《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事项办理暂行办法》(榕国房〔2019〕104号)。二是突出办理实效,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诉求件办理,明确岗位替补,确保诉求件不出现逾期问题,今年来,共收到信访件32份、12345诉求件486份,目前已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完成,无遗留超期诉求件。三是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建立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对逾期办理的予以问责,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42、关于“存在特权思想现象”问题。

  一是坚决落实市委未巡先改要求,中心于2018年开展内部员工及亲属租用公房自查自纠,13处租用房产已全部清退。二是已制定《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2号),所有经营性房产全部按市场评估与公开竞租,坚决杜绝内部人员违规租赁。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43、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严之一: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坚持党组书记“一把手”负总责,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分解任务。一是3月份中心党组已听取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3月份已召开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三是每季度结合综合性工作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3月份已对下属公司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4月份党组已专题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明确下步工作要求。

  44、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严之二:抓廉政风险防控不实”问题。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已重新调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已完成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部署会,中心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已对廉政风险防控表进一步规范,修改风险防控点,修订完善各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45、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严之三:警示教育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严格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明确廉政谈话工作要求,今年来,按规定开展廉政提示提醒谈话150余人次。二是已制定《2019年度警示教育计划》(榕国房机关纪委〔2019〕1号),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每季度定期传达学习省、市相关案件警示通报,每半年和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微信、短信发送警示提醒,2018年11月30日,请市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黄昭忠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月8日,已开展1期《巡察反馈问题涉及法律风险分析》讲座。三是重点对发生在身边案件进行“一案一整改”,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会、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等,进行通报案件情况、观看教育警示片、案例分析讨论、分析查摆自身问题等,开展专项廉政提醒谈话38人次,强化全体人员警示教育。

  46、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之一:监督探头作用缺失问题”。

  已按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心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责、内容和落实监督执纪的方式、参与并监督日常工作开展的措施等,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基层一线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在房产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

  47、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之二:监督执纪软弱”问题。

  一是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纪检组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中心机关纪委建设,明确中心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3人,强化中心机关纪委人员监督职责教育,严格监督执纪落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对公车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责任人、对房产移交接收出现工作失职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三是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坚决落实监督责任“五抓五重”要求,着力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今年来,已5次全程监督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信息平台建设等招投标。四是严格按纪检组要求做好春节、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廉政督查。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48、关于“房产租赁中存在利益输送风险”问题。

  一是为防止出现租赁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市场公开招租工作机制,按照《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操作流程(试行)》(榕国房〔2017〕40号),已完成共3批50个项目,8万平方米的市场租金评估工作。二是严格按《国有经营性房产招租管理暂行规定》与《国有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前期处置工作方案》(榕国房〔2017〕233号),发送前期处置通知209份,签订过渡协议303份,公开招租24处,发送律师函71份,正在起诉23户。着手对转租转借、低价出租、同一租户承租多套房产等问题进行整改,纳入管理乱象突出问题一并整改。三是建立健全经营性房产招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招租,杜绝廉政风险。

  49、关于“存在个人瞒报、侵吞租金等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已建立“中心、处室、委托管业单位”三级台账,并逐步完善,防止房产体外循环。二是已于2018年制定《国有房产授权委托管理规定》(榕国房〔2018〕316号)和《国有房产台账报表管理规定(试行)》(榕国房〔2018〕317号),自2018年12月开始,在2016-2018年的三年资产深化工作基础上,对存量国有房产进行清查。三是已制定《国有房产监管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3号),开展空置用房违规使用清理,已巡查118处空置房产,发现16处被占用,现已全部发清退通知,坚决杜绝房产被经办人私自出租。四是已在经营公司推行非现金收缴租金方式,经营性房产已全部实行非现金方式收取租金,积极督促指导四城区房管局推行非现金收缴租金方式,防范租金滞留在房管员手中、被个人瞒报和侵吞的风险。五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规范租金收缴。

  50、关于“经营性房产未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问题。

  一是成立了经营性房产核实处置专项小组,以“先易后难,由点到面,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为原则,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开展了大量摸清家底和资料归集工作,2017年以来,按《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操作流程(试行)》(榕国房〔2017〕40号),分四批开展经营性房产评估,已完成前3批13321.52平方米评估,签订过渡协议319份,租金由506317元/月增长至1139666.975元/月。2018年6月1日起已陆续进行了两轮24处国有经营性房产公开招标项目。2018年制定《国有房产授权委托管理规定(试行)》(榕国房〔2018〕316号)、《国有房产接收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榕国房〔2018〕329号),进一步规范了国有房产委托管理和接收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国有房产经营管理机制。2019年3月底,制定了《国有经营性房产租赁管理实施意见》(榕国房〔2019〕122号),完成了经营性住宅分类,同时持续开展房产巡查走访和前期处置工作,累计实地走访房产247处。第二、第三批发送公开招租前期处置通知127份,签订过渡性协议17份,对拒不配合前期处置的20处,已发律师函进行维权。二是市财政局批复同意暂停经营性房产招租,待市政府明确整改处置方案后,严格按方案进行处置。

  51、关于“大额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问题。

  一是已梳理完成2013年以来大额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257.54万元,全额上交国库。二是2015年以来,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避免大额资金管理风险。三是与财政沟通调整有关账务问题《关于请求调整累计盈余科目余额的函》(榕国房[2019]66号),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处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2、关于“资金违规滞留”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已清理上缴2018年底前的公房征收补偿款6902.01万元、公租房租金648.46万元、直管公房租金696.78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资金和票据管理,及时开具票据,缩短资金滞留时间,按规定时限上缴。

  (七)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53、关于“未巡先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已完成“三公经费”整改,组织退还个人应负担的差旅费15299元。二是已完成退还2016-2017年超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福利补贴金额917901元。三是已落实党费的规范收缴和管理,共计补缴党费7142.3元。四是强化车辆管理责任,按要求对时任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五是已完成2018年已发放工资绩效使用情况核对,严格审核各类奖励发放。六是已制定《公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榕国房〔2019〕142号),实行“一车一卡”,及时登记核对。七是已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严格车辆维修管理。

  54、关于“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之一:历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房产管理台账混乱、未公开招租、未实行市场租金依然大量存在”问题。

  一是结合经营性房产的前期处置工作对低租金、招租工作进行整改,已与“房产租金明显低于市场行情问题”一并整改。二是已落实《国有房产授权委托管理规定(试行)》(榕国房〔2018〕316号)和《国有房产台账报表管理规定(试行)》(榕国房〔2018〕317号),与“国有房产底数不清,账目混乱”问题一并整改。

  55、关于“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之二:历年审计问题未完全整改”问题。

  一是梳理明确历年审计发现未整改的21个问题,明确问题整改的具体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已完成20个问题整改,因欠租金问题是一个动态过程,“租金长期欠租”问题与“日常监管缺失”问题一并整改。二是已部署开展对四区房管局和经营公司的下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四区房管局的审计已完成,4月18日已开始对经营公司的审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梳理分析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含完成整改后需长期坚持的32个)、正在整改推进中19个问题(含整改涉及其他单位需继续跟踪落实的1个),梳理整合为6大问题。下一步,中心党组将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每月专项呈报制度,认真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未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产业家底清查工作,国有房产底数不清,账目混乱”的问题。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切实夯实家底,公开招标清产核资专业团队4月28日重新开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分所中标,按要求公示期结束后,将与专业团队一道制定具体清产核资实施推进计划,明确相关要求、推进步骤、完成时限,8月底完成清产核资。

  (二)“未建成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问题。我们将督促项目建设团队加派人手、加快节奏、加速推进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6月15日前完成15个子系统的功能研发和测试; 6月20日前完成系统的用户培训;6月30日前完成各子系统和整体系统的用户测试和试运行,系统正式上线。

  (三)“落实民生政策有偏差”问题。一是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在建公租房项目按计划进度尽快竣工交房。二是积极推进2019年度公租房小区三年提升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改变老旧公租房小区的配套环境,推进各老旧公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三是在配租政策上积极与市房管局探讨进一步解决三人型房源缺口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各在建公租房小区按进度计划竣工交房,确保5月底完成浦口新城小区1520套接收并安排配租,督促市建发集团倒计时安排在建3个公租房项目工期,确保狮峰新苑909套10份竣工、盖山新苑752套和东山丽园1776套12月底竣工,中心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交接,并安排配租。四是继续加大公租房清退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租房小区宣传阵地作用,搞好公租房保障政策宣传解释,严格按清退工作机制和流程执行公租房的清退。

  (四)“管理乱象突出”的问题。一是对存量房产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实地走访、及时发现和核查存在问题。二是结合信息化平台,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管理产业。三是加强管业人员培训,做到每月(季)对存量房产进行巡查。四是在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五是继续推进经营性房产的市场租金评估与前期处置工作,按照评估租金签订过渡协议,拒不配合办理的依法起诉。六是积极开展乱象处置。(1)对于低租金、转租、转借等问题的处置,结合公开招租前期处置工作进行清理,愿意配合的,按评估价签订过渡协议、承诺书等,对于原合同到期又拒绝签订过渡协议的,按招租规定与前期处置方案,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收回房产。同时,对于通过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转租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制止违规行为;由经营公司加强对房产的巡查工作,扼制新的转租行为发生。(2)对一户多租现象的处置,对明确的一人多租的3户7套房产已经发出清退通知及律师函, 5月底前仍未响应的,进入法律程序。(3)空置房产的处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经营性房产整体处置的函》(榕财建函[2019]50号)函复意见,对已到期的租赁协议,按市场评估租金签订过渡协议,下一步待市政府确定整体处置方案后,按批准方案执行。(4)占用房产的处置,对书面通知仍未退还的占用房产,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清退。(5)对占用、借用、单位留用、拆迁待核实等未能列入评估的非住宅房产逐一组织现场核查,分类进行处置,可收回的房产统一列入评估;无法收回的,及时向移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并于7月底形成处置意见。

  (五)“资金归集管理不力”的问题。在梳理核清尚未核清补偿款金额的92713.94平方米非住宅、20820.42平方米店面的基础上,重点对财政投入项目进行结算,一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土发中心、市城乡建总、各征收实施单位等,逐步理顺市级财政项目补偿款偿还机制,根据市财政榕财建〔2015〕108号文件精神,与业主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国有房产面积、产权补偿款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财政局予以核销,6月30日前完成市级财政项目情况整理后报市财政局。二是积极协调各区政府支持督促原项目业主、征收实施单位厘清补偿款金额,加快偿还进度。对于仍无法偿还的项目,中心于6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请求参照榕财综〔2006〕1809号文件的做法,从市、区财政上下级结算款中扣除补偿款。三是对于4个省财政项目,继续督促征收实施单位、业主单位尽快偿还补偿款,必要时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追偿。追偿工作力争于6月30日前完成,仍无法收回的,于6月30日前发文向相关业主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予以协助追偿。四是对于泉州市的1个项目,已在做梳理,于5月份前往协调征收实施单位及丰泽区政府进行追偿。

  (六) “日常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是已向市财政局函请《关于商请取消各区直管公房家底中地租租金项目事宜的请示》(榕国房〔2019〕119号),市财政局建议向市政府呈报。5月份梳理完成报市政府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是企业因停产、破产等原因,承租单位将国有房产转租转借,租金用于支付职工医社保等费用的问题,拟建议或保留承租单位征收补偿的权益,收回国有房产的使用权,或承租单位安排由其内部职工承包使用,产生的租金差额的使用由承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拟于6月份完成梳理,进行下一步工作。三是各类移交接收的房产,有权属纠纷或异议,各管业部门需要中心协调原移交单位共同核对的,中心于6月份完成梳理行文,请原移交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再研究办理。四是企业因停产、破产等原因无力支付租金形成的欠租,从安定稳定角度考虑,建议待房屋征收时予以追回。拟于6月底完成梳理报市政府。五是租金积欠清理问题,已着手进行追缴,对租金积欠达6个月额度、不能在8月底前完成缴交的,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六是公房转租转借清理问题,已着手整改。对在6月底前还拒不配合整改的,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七是公房被占用清理问题,6月30日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八是公房长期失管问题,9月底前签订租赁合同完成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九是一户多租公房清理问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户多租情况,已着手开展整改,至6月底前还拒不配合整改的,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2850331,0591-87516755;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服务大楼15层,邮政编码:350001;电子邮箱gyfcgl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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