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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城门镇宣布征地445亩,将用于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7.0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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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三则征地告知书整理出上表。从上表可以看到,本次征收的三幅土地分别位于城门镇、洋坑村、湖际村,总征收面积29.9524公顷(合449.286亩),用途均为商业、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标签:   仓山  征地  福州南站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5日,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城门镇、洋坑村、湖际村)征地告知书”,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三幅集体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三则征地告知书整理出上表。从上表可以看到,本次征收的三幅土地分别位于城门镇、洋坑村、湖际村,总征收面积29.9524公顷(合449.286亩),用途均为商业、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以下是三幅土地征收告知书详细信息:

  一、仓山区城门镇征收4.7019公顷集体土地


 
  因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4.7019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3.6933公顷、旱地0.0914公顷、果园0.0249公顷、公路用地0.0097公顷、沟渠0.0016公顷、村庄0.8810公顷。

  二、仓山区城门镇洋坑村征收2.0181公顷集体土地

 

  因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拟增收仓山区城门镇洋坑村2.0181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1.3523公顷、旱地0.0633公顷、水田0.0423公顷、果园0.2709公顷、农村道路0.1014公顷、沟渠0.0126公顷、村庄0.1753公顷。

  三、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拟征收23.2324公顷集体土地

  因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23.2324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2.7486公顷、旱地0.1671公顷、水田0.3742公顷、其他林地0.0832公顷、果园0.5828公顷、其他园地0.0104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村庄19.2584公顷。

图片来源网络,实际范围以官方公布为准!

  征地公告指出,本次征收的三幅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福州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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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5日,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城门镇、洋坑村、湖际村)征地告知书”,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三幅集体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三则征地告知书整理出上表。从上表可以看到,本次征收的三幅土地分别位于城门镇、洋坑村、湖际村,总征收面积29.9524公顷(合449.286亩),用途均为商业、居住用地及其配套。

  以下是三幅土地征收告知书详细信息:

  一、仓山区城门镇征收4.7019公顷集体土地


 
  因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4.7019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3.6933公顷、旱地0.0914公顷、果园0.0249公顷、公路用地0.0097公顷、沟渠0.0016公顷、村庄0.8810公顷。

  二、仓山区城门镇洋坑村征收2.0181公顷集体土地

 

  因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拟增收仓山区城门镇洋坑村2.0181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1.3523公顷、旱地0.0633公顷、水田0.0423公顷、果园0.2709公顷、农村道路0.1014公顷、沟渠0.0126公顷、村庄0.1753公顷。

  三、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拟征收23.2324公顷集体土地

  因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土地综合开发用地地块二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23.2324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水浇地2.7486公顷、旱地0.1671公顷、水田0.3742公顷、其他林地0.0832公顷、果园0.5828公顷、其他园地0.0104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村庄19.2584公顷。

图片来源网络,实际范围以官方公布为准!

  征地公告指出,本次征收的三幅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福州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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