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消息:7月5日福州将举行2019年第四次土拍大会。原计划拍卖城区1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其中2幅地块因核实安置及回购事宜临时取消出让。因此,明日将仅有9幅地块出让。
7月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官网发布“关于2019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因宗地2019-27号(三八路西侧的金鸡新苑五期出让地)、宗地2019-33号(温泉路西侧、外贸中心酒店东侧的过洋垱旧改项目出让地)需进一步核实安置及回购事宜,经研究决定取消两幅地块出让。
最终,7月5日的参与拍卖的地块分别为:宗地2019-28号、29号、30号、31号、32号、34号、35号、36号和37号地块。据统计,九幅地块总体量约为300.54亩;土拍原起拍总价49.63亿,取消两幅地块后缩水至30.58亿。
拍卖将于7月5日9点30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据海西房产网了解,明日参与土地竞买的有包括融信、禹洲、招商、大唐、旭辉、正荣、大东海等近20家房企或个人。海西房产网现场直播本次土拍盛况,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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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明日计划出让的9幅地块详细信息:
1、 宗地2019-28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出让!
宗地2019-28号地块位于晋安区桂湖苑西侧,垅头路南侧地块。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5483平方米(合68.22亩);容积率:1.0以上,1.8以下(含1.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层数):30米以下(含3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4760万元,拍卖起始价492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28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出让,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7.37亿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2、 宗地2019-29号:单套产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宗地2019-29号地块位于台江区江滨中大道以北、鳌峰支路以东;海峡金融商务区I地块。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商务办公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1115平方米(合16.67亩);容积率:2.0以上,3.8以下(含3.8);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层数):90米以下(含90米,同时应满足义序机场净空要求,建筑总高度含与机场场地高差)。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250元,拍卖起始价375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29号项目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或公寓式办公,单套产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 宗地2019-30号: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100%自持!
宗地2019-30号地块位于晋安区新店外环路北侧,绕城高速东侧地块。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工矿仓储(物流仓储)用地5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9978平方米(合59.97亩);容积率:1.0以上,1.5以下(含1.5);建筑密度:45%以下(含45%);绿地率:24米以下(含24米):建筑限高(层数):24米以下(含24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9650元,拍卖起始价193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30号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五年在晋安区税收增量总额不得少于3亿元,此后每年区级税收不少于6000万元。若税收未达约定标准,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向晋安区政府补足。
4、 宗地2019-31号:90%配建安置型商品住房,按15500元/㎡均价销售!
宗地2019-31号地块位于晋安区坂中路北侧;原省拖拉机厂及周边出让地块项目地块三。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8855平方米(合43.28亩);容积率:2.17以下(含2.17),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7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层数):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幼儿园建筑高度12米以下,含12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920元,拍卖起始价446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31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5、宗地2019-32号:配建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14540元/㎡均价销售!
宗地2019-32号地块位于晋安区战坂路北侧;八一水库雨洪公园安置地西垅地块。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9314平方米(合43.97亩);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建筑密度:35%以上(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层数):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660元,拍卖起始价433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32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4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6、宗地2019-34号:配建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15148元/㎡均价销售!
宗地2019-34号地块位于晋安区龙头路西侧,坂中路南侧;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6042平方米(合24.06亩);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层数):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7520元,拍卖起始价376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3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7、宗地2019-35号:朱紫坊将再添地下商业体!
宗地2019-35号地块位于鼓楼区八一七北路以东、安泰河南侧;朱紫坊西入口(延安中学北侧)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5124平方米(合7.69亩);容积率:1.0以上,1.1以下(含1.1,可建设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8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65%以下(含65%):建筑限高(层数):(层数)不超过两层,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应按照原有高度控制。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6780元,拍卖起始价226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35号涉及文物保护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建设方案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定。若建设方案不能满足文物保护退距要求,则根据实际审批情况核减受影响部分出让面积,按比例退还土地价款。该项目已部分建设,上部工程全过程造价、施工、监理等3份合同(已由地铁公司签订但未实施)须由竞得人履行。涉及费用(含接口费共计3680.15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8、宗地2019-36号:配建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15148元/㎡均价销售!
宗地2019-36号地块位于晋安区坂中路北侧,龙头路西侧;新店厦坊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一。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社会停车场用地5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5843平方米(合23.76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建筑密度:17.9%以下;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层数):A地块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6560元,拍卖起始价328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3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9、宗地2019-37号:配建7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17550元/㎡均价销售!
宗地2019-37号地块位于鼓楼区玫瑰山庄东侧;梅峰蛇山周边旧改项目。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8611平方米(合12.92亩);容积率:1.0以上,2.2以下(含2.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8%以下(含28%);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层数):A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780元,拍卖起始价18900万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19-3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5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项目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除此之外,针对上述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明确要求:
1、宗地2019-37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其中安置型商品住房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宗地2019-27、31、32、33、34、36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2、宗地2019- 27、31、32、33、34、36、37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3、宗地2019-27、31、32、33、34、36、37号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4、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5、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2019-27、31、32、33、34、36、37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6、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7、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8、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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