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6月12日 至 2019年06月18日 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9年06月12日至2019年06月18日到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6月19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6月20日09时30分 在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内含有村留用地委托出让,地块出让后回购安置独栋商业楼布置在地块西北角,独栋商业楼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层数4层,总计容建筑面积8580平方米(由县土发中心按3000/平方米价格回购),并在地下就近位置、相对集中无偿配建52个标准停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列入回购内容,其所有权归敖江镇石头村委会所有,竞得人设计方案应通过县土地发展中心及敖江镇政府认可后,方可进行建设。
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竞得人应委托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确保在连江县依法纳税。
3、竞买人可以在以下保证金缴存账号中任选一个账户缴存:
①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35801012010490000135
②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935008010010348903
③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15000092094624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26177083、2616273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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