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披露,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19)穗仲案字第 6616 号),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卢泽芳、王照文就金泽置业股权转让纠纷一事提起了仲裁申请。
本次仲裁有以下几个请求事项:请求福建中维向卢泽芳、王照文支付金泽置业20%股权对价16750万元及利息1908.36万元;请求依法裁决福建中维承担律师费280万元;请求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福建中维承担。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获悉,2016年4月20日,福建中维与卢泽芳、王照文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福建中维以金泽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44836.45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35620万元受让金泽置业 80%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福建中维持有金泽置业80%股份,卢泽芳持股9%、王照文持股6%,东莞市东城区主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持股5%。卢泽芳、王照文、主山联合社均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卢泽芳、王照文提出,2017年5月19日,基于当时特定的合作背景,福建中维拟以16750万元的股权对价收购卢泽芳、王照文持有的金泽置业20%股权。
截至卢泽芳、王照文提出仲裁申请时,双方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泽置业20%股权未过户,16750万元的股权对价未支付。
泰禾集团表示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0起,涉及金额13780.31万元,大部分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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