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2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通过《福建日报》发布“关于2019G029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岚环土让告字〔2019〕13号)”,将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10时拍卖一幅位于平潭新桥路北侧、长兴路(原平岚中路)东侧的商住用地。
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13日在中国•平潭网下载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3日至6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到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土地利用处提交报名材料(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6月13日下午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须于2019年6月13日下午17:30前提交报名材料)。
出让公告内容显示,本次拍卖的地块编号为2019G029,地块位于新桥路北侧、长兴路(原平岚中路)东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
地块主要规划及要求:
土地面积:66431平方米(约合99.65 亩);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 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2360万元,拍卖起始价618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2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228.58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2、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验收并及时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配套幼儿园的主入口、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小区共用。
3、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4、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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