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的5月,处处散发着勃勃生机。福清市江镜镇雁湖村一块刚刚复垦完毕的农田,在春雨的滋润下慢慢复苏。
2017年初,福清市检察院接到人大代表反映,江镜镇雁湖村20余亩耕地遭到破坏。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发现上述耕地已被挖成四口鱼塘用于养殖。
经调查,福清市国土部门认定耕地破坏者翁某非法占用农田情况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翁某30日内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362810元。
同时,福清市检察院督促国土部门对被破坏耕地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被占用土地涉及24.85亩基本农田,其中23.19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8年3月24日,福清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处罚不是目的,复原才是根本。为落实公益诉讼职能,修复被破坏的农田,福清市检察院牵头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和江镜镇政府等单位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协调各方共同解决复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了复垦方案:由翁某缴纳复垦押金至镇(街)财政专户,待村民养殖在这4口鱼塘里的鳗鱼苗成熟售出后,翁某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工作,并由国土局会同农业局等部门进行验收。
日前,该案被破坏农田已全部复垦完毕,系福州首例耕地复垦案。鉴于翁某积极履行复垦义务,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 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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