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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套路贷”团伙骗走两客户房产被判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5.12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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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标签:   套路贷

  郭某设立投资公司,雇佣潘某利等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从事非法放贷及“套路贷”违法犯罪。他们以高额的利息向借款人放款,设“砍头息”“中介费”“看点费”,并暴力讨债。其中,两名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两套房产被郭某等人非法过户。日前,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等人有期徒刑。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还将该案中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纪委监察部门,并向因管理工作疏漏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促进整改。

  非法放贷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14年10月,郭某为非法牟利设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从事非法放贷及“套路贷”违法犯罪,并雇佣潘某利等人开展各项业务。

  郭某等人分工合作,形成一体,先后在本市多地,通过网络或中介发布无抵押贷款信息吸引借款人,以高额的利息向借款人放款,并签订不利于借款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代为开锁委托书”“房屋腾退委托”等空白协议,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房产公证手续。

  而后,郭某等人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人借款金额后,即要求借款人分别以“砍头息”“中介费”“看点费”等名目,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转到其公司另外一人名下,后又以“平账”的方式虚增借款人债务。

  他们在借款人未及时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以违约为由,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上门喷油漆、写大字、堵锁眼,甚至强行换锁进入借款人家里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及其亲属,严重侵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由此,他们逐步形成了以郭某为首要分子,潘某利等人为重要成员,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日前,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中有案

  公证员被提起公诉

  在该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实行快捕快诉,从严打击。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有两名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各有一套房产被郭某等人非法过户。这两套房产能过户成功,是因为郭某等人持有两名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的房产全权委托公证书,从而行使了代为过户该房产的权利。

  检察官提审该团伙中一名负责带领被害人办理公证手续的成员时发现,被害人办理公证时没有见到公证员,而是由“二哥”代办,违反相关公证规定。于是,承办检察官立即与被害人核实,发现相关公证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根据该院的《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排查和移送办法》,检方将该线索移送至纪委监察部门。

  经调查发现,公证员刘某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的实施意见》,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严格规范公证制度,加强对公证员的执业纪律教育,树立自律、诚信、严谨的公证形象。

  该检察建议书引起了重视,相关主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该公证员的行为,要求该公证处立行整改,并开展涉及委托公证事项方面的公证质量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对辖区公证机构强调公证纪律、言明公证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办证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杜绝假证、错证。

  日前,公证员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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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某设立投资公司,雇佣潘某利等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从事非法放贷及“套路贷”违法犯罪。他们以高额的利息向借款人放款,设“砍头息”“中介费”“看点费”,并暴力讨债。其中,两名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两套房产被郭某等人非法过户。日前,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等人有期徒刑。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还将该案中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纪委监察部门,并向因管理工作疏漏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促进整改。

  非法放贷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2014年10月,郭某为非法牟利设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从事非法放贷及“套路贷”违法犯罪,并雇佣潘某利等人开展各项业务。

  郭某等人分工合作,形成一体,先后在本市多地,通过网络或中介发布无抵押贷款信息吸引借款人,以高额的利息向借款人放款,并签订不利于借款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代为开锁委托书”“房屋腾退委托”等空白协议,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房产公证手续。

  而后,郭某等人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人借款金额后,即要求借款人分别以“砍头息”“中介费”“看点费”等名目,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转到其公司另外一人名下,后又以“平账”的方式虚增借款人债务。

  他们在借款人未及时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以违约为由,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上门喷油漆、写大字、堵锁眼,甚至强行换锁进入借款人家里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及其亲属,严重侵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由此,他们逐步形成了以郭某为首要分子,潘某利等人为重要成员,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日前,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7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中有案

  公证员被提起公诉

  在该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实行快捕快诉,从严打击。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有两名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各有一套房产被郭某等人非法过户。这两套房产能过户成功,是因为郭某等人持有两名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的房产全权委托公证书,从而行使了代为过户该房产的权利。

  检察官提审该团伙中一名负责带领被害人办理公证手续的成员时发现,被害人办理公证时没有见到公证员,而是由“二哥”代办,违反相关公证规定。于是,承办检察官立即与被害人核实,发现相关公证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根据该院的《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排查和移送办法》,检方将该线索移送至纪委监察部门。

  经调查发现,公证员刘某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的实施意见》,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严格规范公证制度,加强对公证员的执业纪律教育,树立自律、诚信、严谨的公证形象。

  该检察建议书引起了重视,相关主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该公证员的行为,要求该公证处立行整改,并开展涉及委托公证事项方面的公证质量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对辖区公证机构强调公证纪律、言明公证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办证流程监控,最大限度地杜绝假证、错证。

  日前,公证员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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