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19050700210
诉求标题: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诉求内容:福州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呢?详细步骤和所需的资料是怎样的?每年有限制额度吗?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若您想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您及配偶在福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首次提取时,您的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
3.您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若您满足以上条件,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申请办理: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三)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提交: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租住商品住房的,另提交: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三、温馨提醒您,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且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承办部门电话0591-83302275、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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