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榕建质安[2017]211号)的要求,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信息提交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15日公示,并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拟对福州市万潮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的“万科登俊园”分户验收进行公示。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发现该工程因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及其他情况有疑义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于2019年05月23日前报送我委。来信请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楼10层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和7#楼12层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邮编:350005。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审批处
2019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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