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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00亩,郭宅周边旧改项目房屋征收及补偿方案出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5.0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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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通过官网发布“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征地公告。签约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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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通过官网发布“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征地公告。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签约期限:5月6日-6月5日


 
  因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9〕3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建设项目: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

  征收范围: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签约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同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

  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三、建筑面积计算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1.3计算;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补偿计价方式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

  (1)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

  2、营业性用房

  (1)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小街巷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沿郭宅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5)沿盖山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920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6)沿盖山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920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7)沿南二环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077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8)沿南二环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077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9)沿福峡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105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9)沿福峡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105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5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杂物间

  (1)私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50%;

  (2)国有公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50%;

  6、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7、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60%。

  8、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五、签约期限内奖励办法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私房营业性店面 2841 元/㎡,沿盖山路私房营业性店面2921元/㎡,沿南二环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077元/㎡,沿福峡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105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770元/㎡;办公类非住宅2360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私房营业性店面 2841 元/㎡,沿盖山路私房营业性店面2921元/㎡,沿南二环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077元/㎡,沿福峡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105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180元/㎡;办公类非住宅1180元/㎡。

  3、对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砖木及以上结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营业性用房(店面),按每户不超过3万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按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签约期限:5月6日至6月5日

 
  因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9〕4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建设项目: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

  征收范围: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签约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5月6日发布“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

  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三、建筑面积计算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1.3计算;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补偿计价方式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

  (1)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

  2、营业性用房

  (1)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小街巷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沿郭宅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5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杂物间

  (1)私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50%;

  (2)国有公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50%;

  6、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7、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60%。

  8、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五、签约期限内奖励办法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 2841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770元/㎡;办公类非住宅2360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 2841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180元/㎡;办公类非住宅1180元/㎡。

  3、对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砖木及以上结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营业性用房(店面),按每户不超过3万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按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公开资料显示,郭宅周边旧屋区改造(跃进旧改一期、二期东地块)涉及盖山镇跃进村、郭宅村等,地块占地面积737.57亩,旧房面积107万㎡,涉征户数约2572户。

  其中,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选址面积419.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用地、商业用地、供电用地。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选址面积317.67亩,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体育用地、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小学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该地块紧邻南二环路、福峡路、南台大道等主干道,覆盖地铁1号线、滨海快线(规划),周边交通便利。根据功能定位,该片区将打造金融服务中心、商务休闲基地、文化体验长廊、生态宜居片区。

  随着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的发布,未来福州又一个巨无霸旧改项目又将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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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通过官网发布“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征地公告。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签约期限:5月6日-6月5日


 
  因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9〕3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建设项目: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

  征收范围: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签约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同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

  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三、建筑面积计算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1.3计算;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补偿计价方式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

  (1)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

  2、营业性用房

  (1)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小街巷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沿郭宅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5)沿盖山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920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6)沿盖山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920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7)沿南二环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077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8)沿南二环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077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9)沿福峡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105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9)沿福峡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3105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5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杂物间

  (1)私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50%;

  (2)国有公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50%;

  6、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7、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60%。

  8、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五、签约期限内奖励办法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私房营业性店面 2841 元/㎡,沿盖山路私房营业性店面2921元/㎡,沿南二环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077元/㎡,沿福峡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105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770元/㎡;办公类非住宅2360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私房营业性店面 2841 元/㎡,沿盖山路私房营业性店面2921元/㎡,沿南二环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077元/㎡,沿福峡路私房营业性店面3105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180元/㎡;办公类非住宅1180元/㎡。

  3、对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砖木及以上结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营业性用房(店面),按每户不超过3万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按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签约期限:5月6日至6月5日

 
  因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仓政征〔2019〕4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建设项目: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

  征收范围: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签约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5月6日发布“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

  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三、建筑面积计算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1.3计算;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补偿计价方式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

  (1)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

  2、营业性用房

  (1)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小街巷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1884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沿郭宅路国有公房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841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5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杂物间

  (1)私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50%;

  (2)国有公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50%;

  6、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7、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60%。

  8、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五、签约期限内奖励办法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 2841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770元/㎡;办公类非住宅2360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营业性店面 2841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180元/㎡;办公类非住宅1180元/㎡。

  3、对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砖木及以上结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营业性用房(店面),按每户不超过3万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按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公开资料显示,郭宅周边旧屋区改造(跃进旧改一期、二期东地块)涉及盖山镇跃进村、郭宅村等,地块占地面积737.57亩,旧房面积107万㎡,涉征户数约2572户。

  其中,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选址面积419.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用地、商业用地、供电用地。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选址面积317.67亩,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体育用地、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小学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该地块紧邻南二环路、福峡路、南台大道等主干道,覆盖地铁1号线、滨海快线(规划),周边交通便利。根据功能定位,该片区将打造金融服务中心、商务休闲基地、文化体验长廊、生态宜居片区。

  随着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的发布,未来福州又一个巨无霸旧改项目又将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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