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3日,福州高新区发布“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高新土让[2019]01号)”,将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拍卖高新区三幅商住用地。拍卖将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本次拍卖的三幅地块当中,有两幅位于高新区上街镇马排村,另一幅则位于上街镇新洲村、马排村,总出让面积71995.57㎡,总出让起始价12.4亿。
海西房产网将于2019年4月26日10:00全程图文直播本次土地拍卖,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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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三幅地块拍卖详细信息:
一、 榕高新2019-01号:面积21.92亩,起拍价3.3亿!
榕高新2019-01号地块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4614.55㎡;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5%以上(含35%);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3以下(含3);建筑限高(米):80(含8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9900万元,起始价33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8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8064.37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榕高新2019-01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二、 榕高新2019-02号:面积40.03亩,起拍价6.8亿!
榕高新2019-02号地块位于上街镇马排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6693.00㎡;容积率:1.0以上3.1以下(含3.1)(其中幼儿园0.8以下(含0.8));建筑密度:26%以下(含26%);绿地率:35%以上(含35%);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3以下(含3);建筑限高(米):100(含10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0400万元,起始价68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3.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997.91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榕高新2019-02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同时该地块竞得人须将幼儿园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过户到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榕政综〔2019〕78 号文件精神,宗地榕高新2019-02号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三、 榕高新2019-03号:面积46.03亩,起拍价2.3亿!
榕高新2019-03号地块位于上街镇新洲村、马排村,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0688.02㎡;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建筑密度:245%以下(含45%);绿地率:15%以上(含15%);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限高(米):60(含6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0400万元,起始价68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3.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8217.6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榕高新2019-03号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竞得人须自持30%的商务建筑(即自持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商务总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销售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宗地榕高新2019-03号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产权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过户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使用主体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确定。
除此之外,上述三幅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本次拍卖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收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2、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 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3、宗地榕高新2019-01、02号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 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4、本次出让各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5、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竞得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福州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竞得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福州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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