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9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二次、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侯自然告字[2019]02号、03号】”,将拍卖闽侯两幅安置型商品房用地。
两幅地块拍卖活动将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9时30分、10时30分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报务中心)进行。
申请时间:
【宗地2019-02号】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29日-5月15日到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9年5月15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宗地2019-03号】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到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9年5月15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两则出让公告整理出上表。从表中可以看到,本次拍卖的两幅地块编号为宗地2019-02号、03号,分别位于上街镇青洲村、甘蔗街道三英村,总出让面积120986.6㎡,起始价10.23亿,须配建235200㎡安置型商品房。
以下是两幅地块出让信息信息:
一、 宗地2019-02号:须配建60000㎡安置型商品房
闽侯宗地2019-02号地块位于上街镇青洲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54188.6㎡(81.28亩);其中实际用地面积50141.1㎡(75.21亩),公共绿地面积4047.5㎡(6.07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2.7(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22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0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5000万元,拍卖起始价50000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7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3693.28元/㎡。
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60000㎡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东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和套数及回购面积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含90㎡)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含45㎡)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按0.5个车位控制,大于90㎡安置型商品房及其他可售商品房机动车、非机动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60000㎡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东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和套数及回购面积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含90㎡)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含45㎡)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按0.5个车位控制,大于90㎡安置型商品房及其他可售商品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2、本次拍卖竞价方式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即该地块起始价不变,但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最高限价75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本宗地有转为“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拍卖竞价方式,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514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且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不含安置型商品房),待限价回购住宅交付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预留的可售商品房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若最后剩余可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一个竞价阶梯(360平方米),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出让人有权终止本宗地拍卖。
3、宗地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9个月届满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后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二、 宗地2019-03号:须配建175200㎡安置型商品房
闽侯宗地2019-03号地块位于甘蔗街道三英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66798㎡(100.2亩);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2.7(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2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00(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6000万元,拍卖起始价52300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2.7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899.84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本宗地内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17520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由甘蔗街道办事处最后确认提供,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80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被征收人)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和套数及回购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同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回购800个位于地块西侧集中的标准地下停车位(必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规定标准要求),进行独立分区管理,地下停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要求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同时签订《地下停车位回购协议》(具体协议由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提供),在回购协议中明确地下停车位回购款分期拨付,即待地下室工程达到地面标高±0.000时,先予拨付30%回购款;待竞得人完成全部回购地下停车位综合竣工验收手续后再支付30%回购款;待回购地下室停车位全部完成移交手续后再支付30%回购款;剩余10%回购价待办妥全部地下停车位产权登记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回购地下停车位具体规划设计建设和付款要求及其他要求均要严格按回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2、宗地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9个月届满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但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和回购地下停车位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和地下停车位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3、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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