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29日 至 2019年05月15日 到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打印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29日 至 2019年05月15日 到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1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5月15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5月16日09时30分 在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报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东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和套数及回购面积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平方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按0.5个车位控制,大于9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及其他可售商品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3、本次拍卖竞价方式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即该地块起始价不变,但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最高限价75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本宗地有转为“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拍卖竞价方式,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514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且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不含安置型商品房),待限价回购住宅交付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预留的可售商品房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若最后剩余可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一个竞价阶梯(360平方米),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出让人有权终止本宗地拍卖。
4、宗地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9个月届满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后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5、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账号:13160101040011068;中国银行闽侯支行,账号:4299583901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35001616607059666888;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100048713610010001;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9010718010010000010856。
9、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22075081
开户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0101040011068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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