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个人竞买人2.855亿竞得马宗地2019-05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4.23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4月23日马尾拍卖马尾两幅商住用地,总出让面积107132.5㎡,总拍卖起始价101150万。一幅位于马尾琅岐岛,另一幅位于马尾罗星西路。首先开拍的马宗地2019-05号地块,经过短暂竞价之后,个人竞买人2.855亿竞得马宗地2019-05号
标签:   土地  琅岐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3日马尾拍卖两幅商住用地,总出让面积107132.5㎡,总拍卖起始价101150万。一幅位于马尾琅岐岛,另一幅位于马尾罗星西路。

  包括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正祥置业有限公司、福建衡越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东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家房企及个人报名参加本次拍卖。

  首先开拍的马宗地2019-05号地块,经过短暂竞价之后,个人竞买人2.855亿成功竞得该地块,楼面价2212.72元/㎡。

  马宗地2019-05号地块位于马尾琅岐岛平安路西侧商业街南侧闽江佳园北侧,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总面积64513.48㎡,约合96.77亩。(其中350105-90-I-01地块61813.48㎡,约合92.72亩;350105-90-I-04地块2700平方米,约合4.05亩。)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350105-90-I-01地块 1.0<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同时住宅建筑满足18米以上)。

  (2)350105-90-I-04地块 0.8≤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根据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住宅户型建议的函》,地块内须建设100425平方米(45平方米户型100套,60平方米户型155套,75平方米户型150套,90平方米户型190套,105平方米户型160套,120平方米户型160套,135平方米户型165套)的安置型商品房,并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马尾区沿山东路周边地块等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有关情况的报告》,按照7096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地块应建设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应沿规划路及商业街设置,根据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住宅户型建议的函》,地块所建全部商业计容建筑面积调拨琅岐镇,用于兑现红光村生产、生活留用地货币化折算经营性物业安置,商业建筑面积按63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回购比例约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1.87%。

  (2)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监管。

  (3)幼托设1处(6班),建筑面积不少于约2160平方米,应单独设置于350105-90-I-04地块(如规划函图示位置),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幼托设计方案须经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审定,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

  (4)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按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有关要求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的50%。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5)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6)应配建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卫生部门管理使用。

  (7)应设置不少于10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相对集中设置,并对外开放。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扔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8)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9)地块按照容积率均衡布置原则建设的前提下,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

  (10)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3日马尾拍卖两幅商住用地,总出让面积107132.5㎡,总拍卖起始价101150万。一幅位于马尾琅岐岛,另一幅位于马尾罗星西路。

  包括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正祥置业有限公司、福建衡越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东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家房企及个人报名参加本次拍卖。

  首先开拍的马宗地2019-05号地块,经过短暂竞价之后,个人竞买人2.855亿成功竞得该地块,楼面价2212.72元/㎡。

  马宗地2019-05号地块位于马尾琅岐岛平安路西侧商业街南侧闽江佳园北侧,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土地面积:总面积64513.48㎡,约合96.77亩。(其中350105-90-I-01地块61813.48㎡,约合92.72亩;350105-90-I-04地块2700平方米,约合4.05亩。)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350105-90-I-01地块 1.0<建筑容积率≤2.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同时住宅建筑满足18米以上)。

  (2)350105-90-I-04地块 0.8≤建筑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米。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根据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住宅户型建议的函》,地块内须建设100425平方米(45平方米户型100套,60平方米户型155套,75平方米户型150套,90平方米户型190套,105平方米户型160套,120平方米户型160套,135平方米户型165套)的安置型商品房,并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马尾区沿山东路周边地块等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有关情况的报告》,按照7096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地块应建设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应沿规划路及商业街设置,根据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海佳园(二期)项目住宅户型建议的函》,地块所建全部商业计容建筑面积调拨琅岐镇,用于兑现红光村生产、生活留用地货币化折算经营性物业安置,商业建筑面积按63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回购比例约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1.87%。

  (2)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监管。

  (3)幼托设1处(6班),建筑面积不少于约2160平方米,应单独设置于350105-90-I-04地块(如规划函图示位置),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幼托设计方案须经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审定,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政府教育部门。

  (4)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按照《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有关要求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含社区工作用房及居民活动用房,其中居民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的50%。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5)结合建筑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标准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6)应配建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竞得人负责配建,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产权无偿移交给马尾区琅岐镇政府,由卫生部门管理使用。

  (7)应设置不少于10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相对集中设置,并对外开放。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扔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8)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征收实施单位及区土发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马尾区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9)地块按照容积率均衡布置原则建设的前提下,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

  (10)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