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继4月17日发布补充公告之后,4月18日福州高新区官网再度发布“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对宗地榕高新2019-03号地块拍卖细则进行调整。
“补充公告”内容指出,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在《福州日报》于2019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高新土让[2019]01号)及2019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充公告》,现对《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榕高新土让[2019]01号)中《宗地榕高新2019-03号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第二十条第二款:“本合同项下自持部分土地(即自持30%的商务建筑)不得分割、转让、出售或者抵押”修改为:“本合同项下自持部分土地(即自持30%的商务建筑)不得分割、转让或者出售”。
《公告》及《补充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据悉,榕高新2019-03号地块位于上街镇新洲村、马排村,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30688.02㎡;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建筑密度:245%以下(含45%);绿地率:15%以上(含15%);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限高(米):60(含6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0400万元,起始价68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容积率上限3.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8217.6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榕高新2019-03号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竞得人须自持30%的商务建筑(即自持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商务总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销售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宗地榕高新2019-03号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产权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过户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使用主体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确定。
按照计划,该地块拍卖将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届时海西房产网将直播本次拍卖,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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