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18日 至 2019年04月24日 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18日 至 2019年04月24日 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4月2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4月26日09时30分 在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出让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应按照县政府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真茹村造福搬迁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施工图进行规划建设,相关规划指标均按该方案执行,不得改变,小区应统一建设和管理。
2、地块内由竞得人负责配建1、2、3、5号四栋楼房建筑(面积约34531.1㎡,共305套)及杂物间建筑(面积约1200㎡,共145间)由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回购,回购单价为2700元/㎡(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税费由被安置人自行缴交)。具体的回购内容按照县土地发展中心拟定的回购协议执行。
3、由县土地发展中心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包含楼房及杂物间),安置户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从事项目开发(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除外),并确保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亦在连江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女士、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26162732、26177083
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
银行帐号:3580 1012 0104 9000 0135,4091 7521 4558,1500 0092 0946 24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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