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用地者有不良记录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17日 至 2019年04月24日 到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510办公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17日 至 2019年04月24日 到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510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4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4月25日09时00分 在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拍卖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两期:第一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总价款的5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剩余的50%价款。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十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三)、交地时间: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交地。
(四)、其他要求:(一)项目应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融政综[2018]221号)文件要求进行装配式建造。
(二)回购方案:宗地2019拍-03地块:(1)回购安置型商品房产权面积为79230㎡,回购单价为5000元/㎡;回购配建车位645个,回购单价为15万元/个;(2)回购商铺产权面积为1920㎡,其中:回购一层商铺产权面积为96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5000元/㎡; 回购二层商铺产权面积为96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8000元/㎡(以上价格均含土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宗地2019拍-04地块:(1)回购安置型商品房产权面积为43861㎡,回购单价为4600元/㎡;回购配建车位364个,回购单价为12万元/个;(2)回购商铺产权面积为4400㎡,其中:回购一层商铺产权面积为220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9000元/㎡; 回购二层商铺产权面积为220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5500元/㎡;回购商铺车位5个,回购单价为11.14万元/个(以上价格均含土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宗地2019拍-05地块:(1)回购安置型商品房产权面积为79510㎡,回购单价为4600元/㎡;回购配建车位680个,回购单价为12万元/个;(2)回购商铺产权面积为1980㎡,其中:回购一层商铺产权面积为99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3000元/㎡; 回购二层商铺产权面积为99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7000元/㎡(以上价格均含土地成本及相关税费)。
以上宗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必须与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签订《回购协议书》。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8个月内(即按土拍公告中规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交付全部的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1)若建设单位在开工之日起20个月内提前按规划要求完成回购房源的建设并交付使用,则按照配建回购房源面积,给予10元/㎡·月的奖励(提前完成时间不足15天<不含15天>的,不予奖励;超过15天<含15天>但不足一个月的,按照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若未能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按期、按规划要求完成回购房源建设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按20元/㎡·天的标准缴纳违约金,直至回购房源按规定实施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
(2)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总价款分七期支付。
第一期:国资中心应于上述地块交地之日(以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交地确认书时间为准)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审核确认的竞得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的票据,向竞得人支付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总价款的10%;
第二期:所回购的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在内的项目打桩结束后国资中心根据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审核确认的竞得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的票据,向竞得人支付回购住宅、停车位总价款的30%;
第三期:所回购的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在内的项目封顶后,国资中心根据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审核确认的竞得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的票据,向竞得人支付回购住宅、停车位总价款的30%;
第四期:所回购的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在内的项目外墙落架后,国资中心根据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审核确认的竞得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的票据,向竞得人支付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总价款的10%;
第五期:所回购的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在内的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交付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后,国资中心根据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审核确认的竞得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的票据,向竞得人支付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总价款的10%;
第六期:所回购全部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完成产权登记并办结不动产产权证后,国资中心根据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审核确认的竞得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的票据,向竞得人支付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总价款的 7 %;
第七期:本协议书项目下的全部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商铺交付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使用满1年后,如未出现漏水渗水、开裂以及其他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由竞得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后,国资中心根据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审核确认的竞得人的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的票据,向竞得人结清余款3%。
上述款项的支付,国资中心应当在竞得人的付款申请和发票经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侨投公司或镇街)核实无误后的30日内以转帐方式,由国资中心直接汇入竞得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本次拍卖地块的详细内容详见拍卖文件,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郑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077127
开户单位: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兴业银行福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银行帐号:13150101040024998,116010100100550333,411776530313,35050161810700001785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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