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19040201239
诉求标题:公积金能取出来付首付吗,还是一定要拿到产权证了才可以提取
诉求内容:公积金能取出来付首付吗,如果可以怎么操作?还是一定要拿到产权证了才可以提取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公积金不能提取用来支付首付,您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并且满足与上次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满12个月的条件,届时请您携带以下材料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公积金综合业务柜面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一类储蓄卡。
3. 购买商品房的,另提交:
(1)购房合同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不需全额付款);
(4)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4. 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另提交: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6.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7.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8.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醒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承办部门电话83302275、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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