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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没人管”要追问到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3.24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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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记者近日在山东济南等地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一套照片成为多套房源共用的“实景”、相同房源价格相差数十万元、10个房源半数是假的……为何要这么做,中介说“先用‘条件好’‘价格低’的假房源把客户吸引过来,获得客户的电话和微信后,可以精准推销位置、价格相近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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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
虚假房源
记者近日在山东济南等地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一套照片成为多套房源共用的“实景”、相同房源价格相差数十万元、10个房源半数是假的……为何要这么做,中介说“先用‘条件好’‘价格低’的假房源把客户吸引过来,获得客户的电话和微信后,可以精准推销位置、价格相近的房源。”为了推销房源,有的中介还伪造房屋交易价格,诱导客户尽快成交。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现象,在很多城市、在许多房产信息平台上存在(3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媒体曝光的以上行为,法律早已不是空白。2010年,当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不少房产经纪人却满不在乎。“没人管,大家都这样,大不了撤下来。”这倒是道出了行业混乱的根源。
因为“没人管”,发布虚假房源成了行业“明目张胆”的操作套路,丝毫不带羞耻感的从业操守,连“潜规则”的遮羞布也懒得遮,反倒让依法从业本分经营的房产中介陷入困境;因为“没人管”,逼着买房人、租房人在多次被“钓鱼”后,练就了火眼金睛,依然真假难辨;因为“没人管”,让有房可居这一基本民生需求,变得难上加难。
要对“没人管”追问到底。
谁该管?《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行业组织有自律管理责任。
该怎么管?行业组织通过自律和向职能部门反映建议来管理,那么职能部门呢?《办法》清楚地指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办法》还给了职能部门监管的“牙齿”,包括记入信用档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手段。可惜,有的地方压根不用,“老虎不发威,就被当病猫”。
为什么不管?既然谁该管是清楚的,该怎么管也告诉了,那,为什么不管的问题,就应该好好质问这些部门。“管”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职责,那么“不管”就不该白白“不管”。《办法》规定,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该为乱象负责,公众等待这个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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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山东济南等地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一套照片成为多套房源共用的“实景”、相同房源价格相差数十万元、10个房源半数是假的……为何要这么做,中介说“先用‘条件好’‘价格低’的假房源把客户吸引过来,获得客户的电话和微信后,可以精准推销位置、价格相近的房源。”为了推销房源,有的中介还伪造房屋交易价格,诱导客户尽快成交。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现象,在很多城市、在许多房产信息平台上存在(3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媒体曝光的以上行为,法律早已不是空白。2010年,当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不少房产经纪人却满不在乎。“没人管,大家都这样,大不了撤下来。”这倒是道出了行业混乱的根源。
因为“没人管”,发布虚假房源成了行业“明目张胆”的操作套路,丝毫不带羞耻感的从业操守,连“潜规则”的遮羞布也懒得遮,反倒让依法从业本分经营的房产中介陷入困境;因为“没人管”,逼着买房人、租房人在多次被“钓鱼”后,练就了火眼金睛,依然真假难辨;因为“没人管”,让有房可居这一基本民生需求,变得难上加难。
要对“没人管”追问到底。
谁该管?《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行业组织有自律管理责任。
该怎么管?行业组织通过自律和向职能部门反映建议来管理,那么职能部门呢?《办法》清楚地指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办法》还给了职能部门监管的“牙齿”,包括记入信用档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手段。可惜,有的地方压根不用,“老虎不发威,就被当病猫”。
为什么不管?既然谁该管是清楚的,该怎么管也告诉了,那,为什么不管的问题,就应该好好质问这些部门。“管”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职责,那么“不管”就不该白白“不管”。《办法》规定,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该为乱象负责,公众等待这个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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