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3月06日 至 2019年03月20日 到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打印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3月06日 至 2019年03月20日 到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3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3月20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3月21日09时30分 在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报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1) 要求宗地受让人应沿着北侧、西侧规划路沿街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全部移交给荆溪镇政府或荆溪镇政府指定单位,6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由荆溪镇政府按回购价4915元/平方米予以回购;(2)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同时与荆溪镇政府签订产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商业用房回购协议》,建设和回购商业用房具体要求以荆溪镇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商业用房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商业用房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要求竞得人在上报本出让宗地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之前必须先征得荆溪镇政府的同意。
3、本次拍卖竞价方式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即该地块起始价不变,但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最高限价435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本宗地有转为“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拍卖竞价方式,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514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竞得人 。若最后剩余可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一个竞价阶梯(360平方米),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出让人有权终止本宗地拍卖。
4、宗地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涉及荆溪镇政府回购的产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设和交付要求还必须按竞得人与荆溪镇政府签订的《商业用房回购协议》中约定条款执行,自项目交付土地之日起27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指定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1)户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账号:13160101040011068;(2)户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账号:429958390137;(3)户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35001616607059666888;(4)户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100048713610010001;(5)户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9010718010010000010856。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28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22075081
开户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0101040011068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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