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于近期以公开方式出让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二、预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预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预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对上述地块有竞买意向者,应在2019年2月13日至2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向出让人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将以下申请文件送达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6楼)。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2.预申请人已签署(盖章)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3.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预申请人支付预申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五、出让人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后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活动。预申请人缴交保证金后,该地块预申请即自动终止。出让起始价为预申请人的第一次应价,其他竞买人应按加价幅度参与竞买。
六、其他事项
1.付款期限:2、3、4号宗地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其余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3.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2、3、4号宗地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4.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5.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6.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项目工程进度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由征收业主单位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业主单位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80%的购房款(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
七、拟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可向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索取,具体的用地预申请办理程序,请意向用地者详细参阅《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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