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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发票可以补开或出具调档查询证明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1.3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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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标签:   二手房  问答看看

  

  诉求标题:二手房购房发票可以补开或出具调档查询证明吗?
 
  诉求内容:由于委托二手房中介进行二手房缴税,发票未及时交接,目前找不到二手房的购税发票了。可以补打或开证明吗?
 
  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局的职能不涉及涉税问题,建议转税务部门办理。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尊敬的纳税人:你提交的FZ19012900911咨询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你所说的二手房交易发票不可以补开,你可以持丢失发票的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到原开具点(行政中心税务缴税窗口)查询原发票存根联,取得复印件并给予加盖窗口业务受理章。行政中心税务窗口咨询电话2685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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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二手房购房发票可以补开或出具调档查询证明吗?
 
  诉求内容:由于委托二手房中介进行二手房缴税,发票未及时交接,目前找不到二手房的购税发票了。可以补打或开证明吗?
 
  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局的职能不涉及涉税问题,建议转税务部门办理。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尊敬的纳税人:你提交的FZ19012900911咨询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你所说的二手房交易发票不可以补开,你可以持丢失发票的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到原开具点(行政中心税务缴税窗口)查询原发票存根联,取得复印件并给予加盖窗口业务受理章。行政中心税务窗口咨询电话2685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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