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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樟自然综告字[2019]57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9.01.28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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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28日至2月12日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12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02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标签:   永泰  土地  出让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1月24日 至 2019年02月12日 到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1月28日 至 2019年02月12日 到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2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2月13日09时00分 在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公开拍卖方式。2幅宗地分开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人缴纳的宗地竞买保证金后参加具体宗地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其中樟〔2018〕拍09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万元且以2万元的整数倍;樟〔2018〕拍10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0.5万元且以0.5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宗地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樟〔2018〕拍09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80日内支付;樟〔2018〕拍10号宗地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均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

  竞得人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等单位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樟〔2018〕拍09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樟〔2018〕拍10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樟〔2018〕拍09号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樟〔2018〕拍10号宗地竞得人不需要成立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可按自然人申请报建竞得土地之后建房的各项审批手续。

  7、两幅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0、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银行帐号: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 ,1317 5101 0400 1161 6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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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1月24日 至 2019年02月12日 到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1月28日 至 2019年02月12日 到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2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2月13日09时00分 在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公开拍卖方式。2幅宗地分开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人缴纳的宗地竞买保证金后参加具体宗地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其中樟〔2018〕拍09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万元且以2万元的整数倍;樟〔2018〕拍10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0.5万元且以0.5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宗地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樟〔2018〕拍09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180日内支付;樟〔2018〕拍10号宗地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均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

  竞得人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等单位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樟〔2018〕拍09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樟〔2018〕拍10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樟〔2018〕拍09号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樟〔2018〕拍10号宗地竞得人不需要成立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可按自然人申请报建竞得土地之后建房的各项审批手续。

  7、两幅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0、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银行帐号: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 ,1317 5101 0400 1161 6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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