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近日,福州市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工作细则”指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列入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同时,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现实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相关内容。
检查主体名录库以近两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统计列入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增补新开发项目同时剔除统计时段最早半年的开发项目,保证主体名录库的时效性和代表性。
上图为“福州市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涉及福州五行政区89个楼盘,这其中就包括华润万象城、保利天悦、禹洲金辉里、福晟钱隆尚品、泰禾桂山院子、香开长龙等知名楼盘。
上图为“商品房销售项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从图上可以看到“双随机”抽查的事项包括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预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三项。
据了解,“双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被查对象的检查评价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附细则原文:
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列入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现实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相关内容。
第四条 以近两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统计列入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增补新开发项目同时剔除统计时段最早半年的开发项目,保证主体名录库的时效性和代表性。主体名录库由测量预售处提供。
第五条 以本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在职人员统计列入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单由人教处提供。
第六条 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主体名录库及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选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信息处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电脑“双随机”摇号具体操作,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规处、测量预售处各选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摇号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并记录现场摇号抽取的检查对象及匹配检查人员。
第七条 双随机抽查项目比例为销售主体名录库项目数量的5%;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依据抽查项目多少确定,两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每组检查两个项目。抽查频次为每年两次,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开发项目,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被查对象的检查评价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建立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及时通报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检查组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时送信息处,在福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市文明办及本单位建立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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