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一女士因断供房贷,不但房子被收回,还要赔偿损失。
据统计,逾期办证、逾期还贷、逾期交房三大纠纷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纠纷的“重灾区”。
房贷断供被判解除合同
近日,海都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一个案例。2014年,罗源陈女士购买了滨海置业在罗源开发的罗源湾滨海新城 (QQ群:260108776 273935634)楼盘,合同约定商品房总价款617889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首付款187889元,剩余房款430000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由银行直接支付给滨海置业。
2014年10月,陈女士开始偿还按揭贷款,滨海置业作为阶段性连带保证人,若陈女士逾期还贷,则银行有权直接划扣滨海置业在银行处设立的保证金账户。自2016年12月起陈女士即停止向银行还贷,导致银行追究滨海置业的保证责任。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滨海置业代陈女士垫付银行贷款本息合计40941.21元。
据悉,涉案房屋已于2015年3月7日在物业处办理装修手续,于2015年底入住。滨海置业随即将陈女士告上法院。
罗源县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陈女士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缴纳按揭款,导致银行追究滨海置业的保证责任。判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滨海置业返还陈女士购房款617889元;陈女士与滨海置业共同前往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相应手续,陈女士支付滨海置业违约金61788.9元,并偿还滨海置业代为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40941.21元及利息。
逾期办证占纠纷的三成
近期,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道同律师团队对福州地区法院审理的房地产行业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据不完全统计,福州市从2016年9月起,截至2018年11月13日,福州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纠纷案件总量为17067件(含省高院)。根据案件纠纷成因分析,以截至2018年11月13日福州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纠纷案件5544份一审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分析,其中,纠纷类型前三的依次为逾期办证1724件,占比31.10%;逾期还贷(“断供”)1023件,占比18.45%;逾期交房934件,占比16.85%。该三类纠纷乃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纠纷的“重灾区”。
据该团队袁盛斌律师介绍,根据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法院一般判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权属登记义务,购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法院一般判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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