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32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儿童公园二期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新店镇儿童公园东侧至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西侧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作为“福州市儿童公园二期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宗地总用地面积为9998.19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为9998.19平方米(合15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