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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国土资告字[2018]257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8.12.04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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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20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2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标签:   土地  拍卖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国土资告字[2018]257号)

樟国土资告字[2018]257号    2018/11/30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20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20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2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2月21日10时0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发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1、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蔡奕境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蔡奕境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银行帐号: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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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国土资告字[2018]257号)

樟国土资告字[2018]257号    2018/11/30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20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20日 到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监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2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2月21日10时0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发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发中心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1、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蔡奕境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蔡奕境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银行帐号: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4117 6115 1106,1000 4278 8980 0100 01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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