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3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
2.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指定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1)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账号:13160101040011068。(2)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账号:429958390137。(3)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35001616607059666888。(4)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100048713610010001。(5)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9010718010010000010856。 竞 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12月13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12月13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1)要求宗地竞得人应沿着宗地西北侧规划路沿街第一排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 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及第三层以上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同时竞得人还须提供50个相对集中的标准地下停车位,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全部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12600平方米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由上街镇政府按回购价6475元/平方米予以回购。(2)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同时与上街镇政府签订产权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及50个标准地下停车位的“闽侯县宗地×××号地块房产回购及返租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及返租协议”,由上街镇政府负责提供),建设和回购及返租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及地下停车位具体要求以上街镇与宗地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及返租协议”约定为准,“回购及返租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竞得人必须按“回购及返租协议”中约定时间按时建成并办理回购及返租手续,返租年限、租金标准及相关要求均按“回购及返租协议”中约定为准。(4)要求竞得人在上报本出让宗地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之前必须先征得上街镇政府的同意。
3.宗地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竞得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涉及上街镇政府回购的产权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及50个地下停车位建设和交付要求还必须按受让人与上街镇政府签订的“回购及返租协议”中约定条款执行,自项目交付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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