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用地者有不良记录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11日 到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510办公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04日 至 2018年12月11日 到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510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2月1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2月12日09时00分 在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拍卖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两期,第一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总价款的50%,宗地2018拍-40号、41、29号地块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75天内缴纳剩余的50%价款;宗地2018拍-30、31、32号地块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45天内缴纳剩余的50%价款。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十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三)、交地时间:宗地2018拍-40号、41、29号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现状交地;宗地2018拍-30、31、32号地块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现状交地。
(四)、其他要求:宗地2018拍-40号、41号地块在龙田机场净空管控范围内,项目用地内建筑高度应满足龙田军用机场限高要求,具体限制高度以龙田部队意见为准。
(五)、本次拍卖地块的详细内容详见拍卖文件,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郑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077127
开户单位: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福清市财政局,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待结算乡镇以上财政款项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清支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分行,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
银行帐号:350618107156313310001000002,3501006301012430100000000001,
9095610018535022,13150101012003459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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