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生态园项目一期位于葛岭镇黄埔村,紧邻大樟溪,由永泰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永泰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号》等文件精神,向我局申请该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主要内容为:A-01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容积率由原来0.8调整为1.01,建筑限高由原来的100米调整为80米,其他规划指标及配建设施不变;A-02调整为两块用地,即A-02和A-04,其中A-02用地面积为74808㎡,其他规划指标及配建设施不变,A-04用地为幼儿园用地,用地面积为2471㎡,容积率为0.8;地块A-03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原来2.0调整为1.3;其余规划指标不变。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已经专家论证、公示和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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