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红星美凯龙验收报告公示
建设单位: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建设单位: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郭大宇
编 制单位: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齐岩梅
1、验收项目概况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由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霞洲路(潘墩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东北侧为林浦路,距福州市会展中心 1.1 公里;东南侧为霞洲路(潘墩路),其西侧、北侧均为规划道路。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7 年 5月 10 日通过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榕环保综[2017]41 号,批文见附件 2)。本项目已部分建成(1#楼在建,2#、3#楼已基本建成),项目建设情况详见下表1-1。
此次主要对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进行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本次验收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 2017 年 6 月,竣工时间为2018 年 10 月。2018 年 11 月受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对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进行现场勘查,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和 8 日进行现场监测,同期进行阶段性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此外,根据建设单位的介绍,本项目从立项至建成过程中未出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2、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3)《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 号;
(4)《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16 号;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 号;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8)《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
(9)《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榕环保综【2017】41 号,2017 年 5 月10日。
3、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霞洲路(潘墩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东北侧隔着林浦路为闽江世纪城,东南侧为潘墩路,西南侧隔着潘墩路为盛景黄山小区,西侧为屿宅村、盖山投资区,西北侧为屿浦新苑小区。本次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主要验收的内容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地理位置及噪声监测图详见图 3-1,项目平面布局图(含环保措施)详见图 3-2,项目地
下室平面图见图 3-3~3-4,项目管线图见图 3-5。
3-2 项目平面布局图(含环保措施)
3-5 项目管线图
3.2 建设内容
3.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
建设单位: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霞洲路(潘墩路)交叉口西南侧
占地及建筑面积: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 250147.78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173607.78 m2 ,地下总建筑面积76540.00m2。目前,本次验收项目总建筑面积 64378.41m2。
建设规模: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
验收规模: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
环保投诉:根据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可知,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项目自建设到试运行期间,未发生过环境事故(附件 3)
投资总额: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项目备案总投资额 6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250 万元。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约 1308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5 万元验收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见表 3-1。
3.2.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为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项目,主要涉及的设备为商业、办公配套所需的公建设备,主要设备详见表 3-2。
4、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商业餐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本次验收项目已实现雨污分流,餐饮废水先排入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然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连坂污水处理厂,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通知”,项目施工期废水可接入林浦路市政污水管网,则项目运营期亦可接入市政管网后排入连坂污水处理厂。
本次验收项目在验收范围地块地下室地下一层设置了 6 个隔油池(容积分别为5m3、5m3、5m3、5m3
、7 m3、10m3)、在 3#楼西侧设置了 1 个地埋的化粪池(容积为100m3),废水经过简单处理,然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连坂污水处理厂。
目前,本次验收范围内的 2#、3#楼入驻率很低,还未达到原来设计的 75%,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废水暂不检测。
本项目隔油池位置及相关配套详见图 4-1。
4.1.2 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的废气主要有商业配套的餐饮油烟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等,餐饮油烟废气经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建设的油烟管道顶楼排放,油烟净化机为商业店铺自行安装建设(目前餐饮店铺尚未入驻)。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气竖井通至 3#楼屋顶排放;地下室停车场设置通风排气设置。
项目相关排烟管道的设置现状详见图 4-2。
图 4-2 项目相关排烟管道的设置现状图
4.1.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商业噪声和配套公建设施设备噪声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发电机、水泵、风机等公建设施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如柴油发电机、水泵、风机等均设置在北区地下室内。
柴油发电机设置于专用发电机房内,墙面设置轻质隔声墙,基座安装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安装减振装置,尾气管道与机组连接采用金属软管,避免或减少振动传递,发电机房墙面设置轻质隔声墙。对风机进、排风口设置遮雨和导流片。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置于专用的水泵房内,基座安装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安装减振装置,进出口采用软解,墙面设置轻质隔声墙。
3#楼临林浦路一侧窗户设有中空双层隔声玻璃。项目噪声污染治理措施见下图 4-3。
图 4-3 项目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图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商业店面、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固废,由业主自行袋装收集后投入配套设置的密闭垃圾收集桶,采取定点收集,然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桶见下图 4-4。
图 4-4 项目垃圾收集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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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已经实现污雨分流,配套的环保措施均可投入正常使用。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 1308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1.03%。项目相关设施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可实现“三同时”制度,具体落实情况如表 4-1。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根据原环评报告表,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和建议见下表 5-1。
5.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摘录)
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榕环保综[2017]41 号:
1、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功能使用,除规划部门批准的位置外(2#楼 1-4 层局部预留餐饮功能,3#楼 1 层局部预留餐饮功能),不得擅自改作餐饮、娱乐等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场所。项目内设置的餐饮、娱乐项目设立前须另行按规定办理华宝审批手续。
2、项目应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 项目排水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根据生活污水产生量配套建设相应规模(按污水停留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设计)的化粪池,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建成后允许污水排放总量≤35.04 万吨/年。化粪池与饮用
水蓄水池距离应符合《建设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② 要求备用发电机、水泵等设置在地下室内,发电机烟气应由专用排烟竖井引至3#楼屋顶高空排放。应对发电机、水泵、变配电、地下室进(排)风口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项目地块东侧临林浦路一侧执行 4a 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3#楼面向林浦路一侧墙体、窗户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标。
③ 餐饮场所含油污水应单独手机,经配套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厨房应配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专用排油烟竖井引至所在楼顶层屋面高空排放。
④ 公厕、垃圾集散间应进行封闭设计,预留排气竖井至顶楼屋面,并配套冲洗设备,下水管接入污水系统。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6、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榕环保综[2017]41 号,本次竣工验收监测评价的标准见表 6-1。
7 验收监测内容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 废水
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隔油池、化粪池为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验收监测时商业、办公等入驻率很低,还未达到原来设计的 75%。因此,本次未进行污水监测,待入驻率达到要求后,补充废水监测。
7.1.2 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柴油发电机废气和餐饮油烟废气,餐饮油烟废气经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建设的油烟管道 2#楼顶楼排放,油烟净化机为商业店铺自行安装建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气竖井通至 3#楼屋顶排放;地下室停车场设置通风排气设置。目前本次验收项目入住率未达到工况要求,故未进行废气监测。
7.1.3 噪声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共布设了 6 个噪声监测点位,具体检测点位见图 3-2;监测频次为连续 2 天(昼夜各 1 次/天)。噪声监测点位情况见下表 7-1
7.1.4 固体废物环保措施落实
本次验收内容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建筑物及配套公建设施、环保设施验收。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商业店面、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固废,由业主自行收集和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目前在建筑物内按需布置了密闭的垃圾收集桶。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参加本次监测的监测人员均通过持证上岗考核;监测分析方法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所用的采样、监测仪器、计量器具均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所有采样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
8.1 监测分析方法
各污染物监测方法如表 8-1: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且现场监测时天气气候条件达到噪声监测要求。
9、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及附属地下室项目入驻率很低,未达到 75%。验收监测期间的具体工况如下:
(1)2018 年 11 月 7 日工况
2018 年 11 月 7 日昼间柴油发电机 1 台空载运行,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变压器和变电所等均正常运行。
2018 年 11 月 7 日夜间柴油发电机未运行,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变压器和变电所等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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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 11 月 8 日工况
2018 年 11 月 8 日昼间柴油发电机 1 台空载运行,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变压器和变电所等均正常运行。
2018 年 11 月 8 日夜间柴油发电机未运行,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变压器和变电所等均正常运行。
9.2 环境保设施运行效果
9.2.1 噪声监测结果
福建九邦环境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8 日对项目地块内及场界进行噪声监测。具体检测结果详见表 9-1。
根据以上噪声监测数据可以看出:
(1)昼间,在发电机、配电房、水泵等均开启的情况下,项目场界和区内的各监测点测定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4a 类标准(即昼间≤60dB、昼间≤70dB)。
(2)夜间,在发电机未开启、配电房、水泵机等均开启的情况下,项目场界和区内的各监测点测定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4a 类标准(即夜间≤50dB、昼间≤55dB)。
9.2.2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实
本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建筑物、配套公建设施及环保设施。商业、办公等入驻率很低,还未达到原来设计的 75%,因此本次未进行污水监测。待入驻率污水量达原设计的 75%以上时,应对废水排放进行补充监测。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 环境保设施运行效果
10.1.1 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的隔油池、化粪池为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验收监测时商业、办公等入驻率很低,还未达到原来设计的 75%。因此,本次未进行污水监测,待入驻率达到要求后,补充废水监测。
10.1.2 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柴油发电机废气和餐饮油烟废气,餐饮油烟废气经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建设的油烟管道 2#楼顶楼排放,油烟净化机为商业店铺自行安装建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气竖井通至 3#楼屋顶排放;地下室停车场设置通风排气设置。目前本次验收项目入住率未达到工况要求,故未进行废气监测。
10.1.3 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数据可以看出:
(1)昼间,在发电机、配电房、水泵等均开启的情况下,项目场界和区内的各监测点测定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4a 类标准(即昼间≤60dB、昼间≤70dB)。
(2)夜间,在发电机未开启、配电房、水泵机等均开启的情况下,项目场界和区内的各监测点测定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4a 类标准(即夜间≤50dB、昼间≤55dB)。
10.1.4 固废
本次验收内容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建筑物及配套公建设施、环保设施验收。本次验收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商业店面、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固废,由业主自行收集和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目前在建筑物内按需布置了密闭的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10.2 验收结论及建议
10.3.1 环保检查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审批意见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10.3.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为 2#集中式商业、3#办公建筑物和配套公建设施、环保设施,本项目商业、办公等入驻率很低,还未达到原来设计的 75%,达不到废水验收检测要求,
暂不监测。
餐饮油烟废气经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建设的油烟管道顶楼排放,油烟净化机为商业店铺自行安装建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气竖井通至3#楼屋顶排放;地下室停车场设置通风排气设置。入住率未达到工况要求,故未进行废气监测。
(3)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场界和区内的各监测点测定值昼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4a 类标准。
本项目验收监测时商业、办公等入驻率很低,还未达到原来设计的 75%,建议待将来本次验收项目污水量达原设计的 75%以上时,应对废水排放进行补充监测。待商业店面入驻后,商业店铺自行按照国家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油烟竖井管道 2#楼顶楼排放,无需监测。同时加强各建设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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